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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下一城!昨天,三星敗了,華為大勝

每日經濟新聞 2017-04-07 21:35:58

4月6日,泉州中院受理的華為公司維權案一審宣判——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等三被告構成對華為終端有限公司的專利侵權,需共同賠償800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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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據泉州網報道,4月6日,泉州中院受理的華為公司維權案一審宣判——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星公司”)等三被告構成對華為終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為公司”)的專利侵權,需共同賠償8000萬元人民幣。

這是泉州中院民三庭成立以來受理的標的額最大的案件,也是華為公司在全國系列維權案中第一個宣判的案件。

4月6日上午,華為公司相關負責人接受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采訪時表示:“華為已經收到了該一審判決。華為相信,通過尊重和保護彼此的知識產權,讓研發(fā)投入有回報,可以促進行業(yè)創(chuàng)新,推動行業(yè)健康持續(xù)的發(fā)展。”

另據財新報道,對于是否上訴等后續(xù)安排,三星方面表示不予置評。

這場專利戰(zhàn)打了快一年

三星是目前全球最大手機制造商,市場份額全球第一,華為則是三星在智能手機市場的最大挑戰(zhàn)者之一。

此案源起2016年5月25日,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在美國和中國提起對三星公司的知識產權訴訟,訴訟地包括加州北區(qū)法院和深圳中級人民法院。隨后7月4日,華為再次出手在深圳中院和泉州中院對三星提起訴訟。此次華為以終端有限公司名義向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索賠8000萬元。

華為終端公司表示,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共有16款產品涉嫌侵權據悉,華為在訴訟中要求三星公司就其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對華為進行賠償,這些知識產權包括涉及通信技術的高價值專利和三星手機使用的軟件。

華為相關負責人對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表示,此次訴訟涉及4G標準專利和智能手機功能相關的專利。這些專利對智能終端產品的用戶體驗和互聯互通十分重要,對三星產品有很高的價值。華為此次訴訟的目的是使三星尊重華為的研發(fā)和知識產權成果,停止未獲得許可情況下的專利侵權行為。

隨后,2016年7月22日,三星作為反擊,在多地提出了對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北京亨通達百貨有限公司的專利侵權訴訟,共計索賠1.61億元。

三星電子表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北京亨通達百貨有限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其專利權,為此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要求兩被告停止生產、銷售、許諾銷售等侵權行為,并在其中兩個案件中,分別主張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支出8050萬元,共計1.61億元。

三星電子在起訴書中表示,其為“用于在移動通信系統(tǒng)中發(fā)送和接收隨機化小區(qū)間干擾的控制信息的方法和裝置”、“記錄活動圖像數據的方法和數碼照相機”等六件專利的專利權人,其發(fā)現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生產的、北京亨通達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華為Mate8、榮耀等手機和平板電腦上分別使用了其專利權。

一審宣判侵權成立,三星賠償8000萬元

4月6日審理的侵權案為華為連續(xù)起訴三星侵權的第一案,華為公司起訴的對象還有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州三星”)、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三星”)、福建省某電訊公司(以下簡稱“電訊公司”)及泉州某電器公司(以下簡稱“電器公司”)。

華為公司稱,2010年年初,公司就“一種可應用于終端組件顯示的處理方法和用戶設備”的技術方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發(fā)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該申請于2011年6月5日被授予發(fā)明專利權,專利號為ZL201010104157.0。該專利目前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華為公司表示,該發(fā)明專利共有16項權利要求,涉及此案的有8項權利要求。

▲圖片截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

在起訴前,華為公司進行了大量取證。華為公司稱,經過分析發(fā)現三星的這些手機的技術特征與201010104157.0號發(fā)明專利權中的權利要求(合計8項)的所有技術特征一一對應。經過進一步深入調查分析,華為公司認為5被告共有20多款產品(手機和平板電腦)涉嫌侵權。

泉州網報道中提到,惠州三星在審理中辯稱,華為公司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資公司存在共同侵權,尤其是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惠州三星、天津三星公司構成侵權,且惠州三星也沒有實施華為公司所指控的侵權行為。

天津三星則認為,華為公司的訴訟請求不明確,且不成立,天津三星與惠州三星不構成共同侵權。“原告將不同種類的產品,即將手機與平板電腦放于一個訴中提出是不合理的,因為這是完全不同的訴訟標的物。”

三星投資公司表示,同意惠州三星和天津三星的意見。此外,三星投資公司還表示,華為公司要求賠償8000萬元是沒有任何依據的。

電訊公司未到庭應訴。電器公司則表示,是否構成侵權行為,最終以法院裁判為準,即使構成侵權,由于電器公司并非該產品的生產制造方,且有合法的進貨來源,自己無需承擔侵權后果。

在雙方充分舉證的基礎上,泉州中院認為,涉案專利具有極高的創(chuàng)造力,對實現移動終端的智能化操作貢獻巨大。

對于賠付金額的確定,華為終端公司提供的第三方數據顯示,從2014年第三季度到2016年第三季度,涉案手機和平板電腦合計銷售了39237504臺,銷售金額超過151億美元。即便如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資公司所言,有幾款產品不侵權,那么扣除這部分數據,涉案的侵權產品銷量仍達到31422259臺,銷售金額超過127億美元。

據此,泉州中院一審判決:

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資公司應立即停止對華為公司享有的涉案發(fā)明專利權的侵害;電訊公司和電器公司也得立即停止相關侵權行為;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資公司應連帶賠償華為公司經濟損失8000萬元,并支付華為公司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50萬元。

有評論稱,這次華為在法律訴訟上戰(zhàn)勝了三星,充分說明技術創(chuàng)新、專利對國產廠商的重要性,而之前部分國產廠商在國際市場頻頻受挫就是因為專利問題。這次華為的勝利,對國產廠商是一種鼓舞和激勵,建立自己的知識產權和創(chuàng)新優(yōu)勢,才能在市場上不畏懼對手。

市場研究機構IDC數據顯示,2016年,在全球手機市場,三星出貨量為3.1億臺,相較2015年的3.2億臺下滑3%,市場份額為21.2%。蘋果市場份額為14.6%,出貨量為2.154億臺;華為、OPPO和vivo則分別以1.393億臺、9940萬臺和7730萬臺的成績緊隨其后,市場份額分別為9.5%、6.8%、5.3%。

每經編輯 趙云

責編 李語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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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敗了 華為與三星專利戰(zh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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