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17-04-07 12:07:47
記者從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獲悉,山西省近日下發(fā)《關于解決當前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若干問題的操作規(guī)范》,其中明確提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不需要提出續(xù)期申請,也不收取費用,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xù)。
新華社太原4月7日電(記者王飛航)記者從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獲悉,山西省近日下發(fā)《關于解決當前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若干問題的操作規(guī)范》,其中明確提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不需要提出續(xù)期申請,也不收取費用,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xù)。
房屋產權是指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其中房屋所有權的期限規(guī)定是永遠,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規(guī)定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出臺的《規(guī)范》明確提出,在有關新政策出臺前,對少數(shù)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可參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不需要提出續(xù)期申請,也不收取費用,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xù)。
其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少數(shù)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復函》(國土資廳函〔2016〕1712號)辦理相關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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