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6-07-29 09:22:26
萬科獨董華生再度刊文《萬科的獨董喪失了獨立性,還是首次展現(xiàn)了獨立性》中提到,獨董張利平的回避表決,由于事后華潤的反悔而引起了廣泛爭論,張利平因自稱有利益沖突而提 出回避表決,當時董事會上并無人提出異議,也就是說他回避表決的要求是得到了董事會認可和批準的,這有什么可爭論的呢?
萬科的獨董喪失了獨立性,
還是首次展現(xiàn)了獨立性?
正因為在現(xiàn)行的法規(guī)框架和市場環(huán)境下,獨立董事無論自身素質如何,往往難免成為花瓶或擺設,故我從來拒絕出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邀請。當初破例擔任萬科的獨董,從根本上說還是因為萬科是中國上市公司中罕見的“無實際控制人”的奇葩,因而獨立董事并非擺設、必要時能夠發(fā)揮作用。
這次萬科之爭中獨董的作用,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關注和爭論,一是因為在“無實際控制人”的上市公司,獨董確實在董事會分裂的時候,第一次扮演了關鍵的少數(shù),從而一改人們對花瓶獨董的成見,二是因為張利平獨董的回避表決和我被稱為“跳出來的不斷爆料”。
獨董張利平的回避表決,由于事后華潤的反悔而引起了廣泛爭論,我不是法學專家,但對某些法學界權威們的推論感到實在無法理解。張利平因自稱有利益沖突而提出回避表決,當時董事會上并無人提出異議,也就是說他回避表決的要求是得到了董事會認可和批準的,這有什么可爭論的呢?董事會結束后有人反悔,就能推翻已經形成并經律師當場見證通過的董事會決議嗎?有人引經據(jù)典說,若董事會決議違法違規(guī),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該決議。這當然可以,不過其一,董事會一致同意自己一名董事回避表決的小事,沒看出這能有什么違法違規(guī)。其二,此事并未見有任何人申訴,在有人申訴并得到法院支持、判決結果出來之前,該決議也還依然有效。其三,即使法院判斷張利平回避理由不成立、董事會不該同意其回避,因而該次會議關于重組預案的決議無效。那董事會還得重新開會,在不允許張利平回避的情況下討論重組預案并表決,其結果如何尚不知道,怎能就預先假定張獨董參與投票就一定投棄權或反對票呢?其實,深交所在按程序審核了萬科董事會決議材料,充分聽取專業(yè)意見后批準萬科按決議通過復牌,已經是整個事情的句號。一些人還要在此事上做文章,就毫無意義了。
應當說,萬科的獨立董事們在董事會發(fā)生嚴重分裂和對抗的罕見情況下,從最大限度減少公司聲譽損失和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的角度出發(fā),不顧各種威脅利誘,按照自己的專業(yè)判斷投票支持重組預案通過,表現(xiàn)了很高的道德水準和專業(yè)能力。
當然,對我的公開表態(tài)和披露信息的質疑批評就更多,需要逐一回答。
第一個質疑是說獨立董事沒有準備,會上臨時犯難,不知該如何投票,是不具備職業(yè)水準的表現(xiàn)。其實,董事會上要討論的材料已提前發(fā)給各位董事,我們當然早已看過,并形成了自己的專業(yè)判斷。這次董事會的突發(fā)情況是大股東華潤突然改變其早先贊同引進深圳地鐵、在股東大會上投贊成票的態(tài)度,而且據(jù)媒體報道,直到會議前的最后一天,華潤的領導拒絕聽取深圳市領導和國務院國資委意見,突然決定投反對票。這種特殊情況我們自然無法預料,只能臨時應對這種董事會分裂必然會損害公司聲譽的困難局面。
第二是說我文章中曾提到我們對重組預案投贊成票,實際上并未做任何實質性決定,而只是為股東在股東大會上再次審議爭取了權利。有人責問,獨立董事應當有自己的價值判斷,而不應推卸責任。如果凡事都推給股東大會去表決,還要獨立董事干什么?這是一個很大的誤解。獨立董事當然要有自己的專業(yè)判斷,并依據(jù)這個判斷去投票。我在萬科當獨董幾年一直是這樣做的。但是,在董事會內部發(fā)生分裂的特殊情況下,獨董的投票將決定重組預案的命運時,這時格外的謹慎是必要的。當自己的判斷與股東大會先前贊同的方向一致,果斷決定投贊成票,使重組預案有機會讓股東大會再次審議,顯然是正確的選擇。這不但不是推卸責任,而是在大股東反對的壓力下,從公司整體利益出發(fā)和維護在董事會無代表的所有股東權利勇敢地承擔了責任。萬科的獨董們在投票支持重組預案通過前后,受到了許多明槍暗箭的攻擊,也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第三個質疑和批評是關于獨董是否有權隨意披露董事會內部信息。我的回答非常明確:一般情況下當然不可以。我在萬科已做了5年獨立董事,從未對外泄露過董事會任何內部消息。因此,這次董事會上當華潤方面的董事出爾反爾,不惜投反對票造成董事會分裂和公司信譽的損失時,我的心情是非常沉重的。在我推遲表決的建議也無法實現(xiàn)的情況下,我認為鑒于董事會會議記錄中已經明確顯示公司的兩大增持股東存在內幕交易和一致行動人嫌疑,若不公之于眾,將嚴重影響市場判斷和現(xiàn)有公眾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利益,也違反了法律法規(guī)關于信息披露的完整、準確和真實性的要求。故我在董事會上鄭重提議公開此次董事會記錄,在此要求沒有被采納后,按照前述證監(jiān)會指導意見賦予獨立董事的“特殊職權”,即當“認為可能損害中小股東權宜的事項時”,“獨立董事應當對上市公司重大事項發(fā)表獨立意見”。“如有關事項屬于需要披露的事項,上市公司應當將獨立董事的意見予以公告,獨立董事出現(xiàn)意見分歧無法達成一致時,董事會應將各獨立董事的意見分別披露”。我在自己的意見不能被董事會接受并單獨公告的情況下,選擇了上海證券報這一證監(jiān)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發(fā)表長文,披露董事會會議的真實情況和表達我的觀點,而后來我在微博上發(fā)表的評論均在總體上沒有超出那幾篇文章的內容范圍。因此這種披露絕非隨意,而是在判斷不披露會嚴重損害公眾股東利益的特殊情況下,履行獨立董事職責的必要步驟和合法行動。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些人說華潤寶能兩大股東一致譴責萬科是內部人控制,而我這個獨立董事卻恰恰站到內部人即管理層一邊,說的都是大股東的問題,卻不揭管理層的短,因而是“獨立董事喪失獨立性,未能誠信履職”的證明。
我在之前就說過,我在萬科當獨董,坐了5年冷板凳,開會發(fā)言征求意見,也是屬于倒數(shù)的兩位,和萬科管理層素無交情。上次董事會后這一個多月,據(jù)說王石等人多次來京,我與王石直到前幾日才見了一面,而且好幾次他說完一段話,我還是直言不諱:你的觀點我并不贊同。因為正如我文章中所說,我一向認為萬科走入今天的困境,以王石為代表的公司管理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特別是去年寶能舉牌以來,應對失據(jù),一錯再錯。萬科至今可說已內外交困,但王石還在唱著讓郁亮等在一線應對鍛煉的高調。有人指責萬科舉報寶能的9個資管計劃違規(guī),目的是打壓股價,而萬科又恰恰是在寶能護盤岌岌可危的時候,發(fā)布分紅派息方案,使寶能可獲得近20億資金的及時雨支援。萬科股價也于當日應聲改變頹勢。所以在我看來萬科管理層被人猜度為老謀深算,其實也可被說成是迂腐得可以??赡苁亲约焊傻男袠I(yè)真懂,其他的就不怎么懂,否則真無法理解他們是怎么把企業(yè)做進世界500強的。
不過,很多人說我偏袒管理層,倒也列出了幾條證據(jù),也需要逐一回答。
首先是萬科的倉促停牌,停了半年之多,損害了中小股東利益,說我并未批評聲討。其實所謂萬科管理層在重組標的并不很肯定的情況下倉促停牌,大家援引的都是我文章中的批評和信息。我文章中的批評并非是因為我真知道啥情況,而是從萬科董事會上各方回答我責疑的話中得出的判斷。當時我聽上去的感覺是萬科管理層平時不燒香,臨時抱佛腳。但是這種停牌,是否違規(guī),是否有負中小投資者,則是完全不同的問題。萬科管理層當時不愿意接受寶能舉牌控制,作為文化差異極大的兩家公司,這無可厚非。為了救場,我感覺萬科確實是火速接觸幾家潛在重組方,來敲定和形成協(xié)議。公司在有重組意圖和動作的時候,又遇到股價明顯異動,先行緊急停牌是監(jiān)管部門的要求,也是各重組企業(yè)的常規(guī)做法。至于說這種停牌使炒得火熱的市場股價一時凍結,對公眾投資者的影響則難以簡單結論。因為如果不停牌,按當時盛傳寶能全面收購的市場氛圍,萬科股價上沖到30元也不無可能,這對于及時獲利了結者自是好事,但對當時沖進去的投資者,今天的損失恐怕也更大。故而對公司行為的評價,主要是看其是否合法合規(guī)合理,而不能以短線市場價格波動為標準。
其次是引入深圳地鐵的重組,現(xiàn)兩大股東均指責為攤薄股東權益,損害了全體股東利益。與深圳地鐵合作,也可以用融資買地的方式進行。但是引入深圳地鐵、繼續(xù)停牌的決定,管理層并無權利,是今年3月的股東大會決定的。而且經查記錄,盡管這次會議上中小投資者投票率極高,且高票贊成,但如果當時華潤寶能這兩大股東不是投贊成票而是投反對票,這個決定根本通不過(78億股的贊成票中,這兩大股東就占了40多億票)。
現(xiàn)在兩大股東又以重組預案不好,宣稱將在下次股東大會上聯(lián)手否決。這就奇怪了:所謂預案就是可以修改,況且深圳市也表示支持華潤的第一大股東地位,因為還可以商量的細節(jié)問題就不惜出爾反爾,否定重組?至于說發(fā)新股攤薄權益、損害老股東利益更是無從說起。哪家公司重大重組不發(fā)新股?通常只聽說老股東一聽重組便歡欣鼓舞,沒聽說誰希望重組失敗的。況且擔心攤薄權益不發(fā)新股,只是花錢買項目,那根本就不構成任何重大資產重組,3月份開始的繼續(xù)停牌就毫無必要和意義,這是證券市場最基本的常識。華潤寶能為什么要投贊成票讓股票白白多停3個月呢?
其三是萬科的幾個持股計劃。有人指責我只說兩大股東的一致行動人,閉口不提萬科內部更惡劣的一致行動人問題。這種說法完全混淆了視聽。萬科的合伙人計劃和職工持股,當初都是公司各層級職工用自己的薪酬和獎金公開購買的。公司職工在二級市場上用市場價格自愿購買股票,在世界各國都受到鼓勵,談不上什么內部人奪權。在我國,允許和推進職工包括經營層持股也是中央已確定的國企改革的重要內容。我國本世紀初的MBO(管理層收購)之所以被叫停,并不是因為內部員工持股,而是因為用不對外的價格廉價收購國企資產,化公為私,原經理人一夜暴富,因而引起社會的極大反感和反對。相反,只要是以市場公允價格公平地在公開市場上購買本公司股票,把職工利益與公司長遠發(fā)展結合起來,都是好事。至于說這幾個不同層次的持股計劃是否構成一致行動人,他們自己說不是,如有不同意見可向監(jiān)管機構投訴舉報。只是這幾個計劃從去年停牌前披露的持股情況來看,設立后只買進不賣出,而且加起來也只是略高于10%,是否被認定為一致行動人對市場及他們自己影響都不大(按有關監(jiān)管規(guī)定,對從二級市場買入的股票,即便是5%以上重要股東,只要超過半年,減持也不受限制)。公司的董事、高管在停牌前只有幾人買進、無人賣出,中層管理人員倒是有個別人買進賣出。因此,所謂內部人“精準減持”并不存在。
與此完全不同的是,若華潤寶能為一致行動人,由于二者合計持股已超過40%,必須履行要約收購義務。萬科股價復牌后最高價已達20.78元。由于這之前半年是停牌,半年內最高價的時間回溯到哪里,需要監(jiān)管部門認定。鑒于兩大股東已明確表示反對攤薄權益向深圳地鐵發(fā)新股,故萬科3月至6月的3個月停牌完全是二者操縱蓄意所為,故這3個月停牌理當去除。這樣要約收購的價格就要向24.43元靠攏。顯然,無論哪個價格都與目前的市場價格有相當距離,與廣大中小股東的利益關系重大。作為被要求特別關注中小股東利益的獨立董事,我當然不能對此輕易放過。因為獨立并非凡事各打五十大板的中立。那樣不分是非、不分合法與非法、合規(guī)與違規(guī),反而是喪失了獨立性。
從現(xiàn)在情況看,如果說我在6月27日的文章中還是僅僅依據(jù)兩大股東的密切配合和雙方在萬科控股股東地位上的內幕交易,質疑二者的一致行動人關系,那么,后來各方面揭示出來的更多證據(jù)就使事情發(fā)展脈絡更加清楚了:2015年7月11日,寶能系旗下前海人壽在近半年多的反復進出后,首次舉牌萬科。就在該月,華潤巨資拿地并與寶能談判了2年之久的華潤前海中心開發(fā)項目也正式與寶能簽署了50:50的合作開發(fā)協(xié)議。7月16日,由于簽署了協(xié)議的寶能不能按期出資,寶能的核心企業(yè)鉅盛華公司質押20.2億股權給華潤(深圳)有限公司。7月24日,無錢按期出資的鉅盛華公司有了華潤同意欠款的幫助,巨資再度舉牌萬科。在此后進程中,華潤方面除了進行一點象征性增持外,拒絕了萬科提出的各種重組自救方案,包括將萬科與華潤置地整合合并為由華潤控股企業(yè)的方案。而寶能系則不斷增持舉牌萬科,直至2015年12月成為遠超華潤的萬科第一大股東。
進入2016年,華潤開始明確要萬科管理層承認現(xiàn)實,接受寶能作為萬科新的控股股東。華潤并在此前后將華潤前海公司的控制權轉讓給寶能,并由寶能方面出任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華潤方面轉為交叉任職的副手。
2016年3月,在萬科管理層擬通過發(fā)行新股引入深圳地鐵作為重大資產重組方之后,鑒于寶能利用旗下保險公司參與舉牌控股上市公司,違反了保險資金的合規(guī)使用范圍,受到保監(jiān)會警示,再加上寶能難以正面對抗深圳地鐵這樣的當?shù)卣诵钠髽I(yè)的情況下,寶能對萬科從勢在必得轉為適可而止,故在萬科股東大會上態(tài)度來了個180度大轉彎,對引進深圳地鐵、繼續(xù)停牌的議案與華潤一起投了贊成票。此后,寶能退到幕后,華潤直接走上前臺,對重組推進的各種程序和細節(jié)問題不斷小題大做,并且不顧深圳市政府和國家國資委的多次出面協(xié)調,最后在6月18日審議重組預案的董事會上,突然翻臉,力圖否決預案,并首次公開表示華潤要重新做萬科第一大股東,聲稱此事已得到寶能的同意。否決重組預案遇挫后,不惜代價公開挑戰(zhàn)已經通過的董事會決議,并先后在深夜相差無幾的時間,與寶能共同指控萬科已成為內部人控制的企業(yè)。雙方并聲明將在以后的股東大會上會對重組預案投反對票。緊接著,寶能提議罷免董事會全部成員,華潤則在連續(xù)幾天中對這個罷免包括自己全部董事的提議沉默不語。最后,在我文章提出華潤寶能涉嫌一致行動人形成的社會壓力,和上級部門明確要求華潤不能再與寶能一致行動之后,華潤方面的董事與董事會其他成員一起,否決了寶能的提議。在華潤首次明確顯示了不再與寶能同進退后,寶能立即止步,不再通過自行召集股東大會等方式繼續(xù)推進罷免事宜。
中國證監(jiān)會發(fā)布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規(guī)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有一致行動情形的投資者,互為一致行動人。如無相反證據(jù),投資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致行動人:……(三)投資者的董事、監(jiān)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中的主要成員,同時在另一投資者擔任董事、監(jiān)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四)投資者參股另一投資者,可以對參股公司的重大決策產生重大影響;(五)銀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對投資者取得相關股份提供融資安排;(六)投資者之間存在合伙、合作、聯(lián)營等其他經濟利益關系;……(十二)投資者之間具有其他關聯(lián)關系”。以上五款,華潤寶能可說是款款有份。試問,這樣密謀互相謙讓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地位、并都在增持同一上市公司股權的投資者,若不是一致行動人,天下還有一致行動人嗎?
在我質疑雙方一致行動人關系的當天,深交所發(fā)出關注函。對此華潤方面回應,華潤下屬企業(yè)與寶能及其關聯(lián)企業(yè)開展若干常規(guī)業(yè)務經營“完全獨立于華潤的商業(yè)決策”,“該業(yè)務經營合作與華潤股份及其一致行動人有關持有萬科股份及行使相關表決權并無關聯(lián)”。據(jù)公開資料,華潤前海項目的操作者是華潤置地,為華潤集團網(wǎng)站上與集團職能部門并列的華潤核心企業(yè),華潤集團絕對控股61%以上。同時華潤置地為華潤集團第一盈利大戶。2015年凈利潤175億港元占集團440億港元凈利潤的34%。去除少數(shù)股東權益,華潤置地歸屬集團的凈利潤為106.75億,華潤集團自己股東應占凈利潤為238億,華潤置地為華潤集團本身的利潤貢獻為近45%。
華潤回復的邏輯是,只要華潤控股的最核心企業(yè)并未直接擁有萬科股票,就不是華潤的一致行動人。按此邏輯,迄今證監(jiān)會查處的太多一致行動人均可翻案,要求平反昭雪。至于說華潤置地的行為完全獨立于華潤股份即華潤集團,更是讓人徹底無語。華潤前海項目擬投資200億人民幣以上,而整個華潤集團到去年底的所有者權益還不足2000億人民幣(2232億港元,約合1920億人民幣),僅此一個項目就超過10%,按國資管理有關規(guī)定,這是華潤集團特別巨大的“三大一重”項目,必須上華潤集團的各個最高層會議反復討論研究。至于后來將此項目轉給一家連續(xù)幾年地產銷售僅10來億上下的私營企業(yè),沒有高層及一把手的力挺根本不可能過會。華潤方面的回復函如此當眾說假話,既有損華潤這家有著光榮歷史的國企的聲譽,也是對監(jiān)管方和市場的嘲弄。
華潤方面從我發(fā)第一篇文章起就威脅要對我發(fā)言的合法合規(guī)性進行研究,更將萬科小股東劉元生援引我文章中的內容給相關監(jiān)管部門的實名投訴信,斥之為“揣測、臆斷及造遙中傷”,宣稱要采取法律行動,追究法律責任。如果他們真的起訴,司法部門就可一一調出萬科6月18日董事會會議錄音、華潤前海項目雙方的協(xié)議、寶能如何不履約遭致股權被質押、華潤關于前海項目和萬科第一大股東地位問題的歷次會議記錄,這樣,事實真相倒可大白于天下。
當然,查處萬科兩大股東的內幕交易與一致行動人,如果做實,相關構成一致行動人的企業(yè)、保險公司、乃至資管計劃等機構,就必須履行要約收購義務,而這將涉及至少1300億以上資金,可能帶來一系列連帶反應。同時,糾正保險資金被當作其實際控制人融資平臺,并進而去惡意收購控制實業(yè)上市公司的違規(guī)行為,追究利用資管計劃舉牌控股上市公司,致使優(yōu)先級資金提供方和管理人承擔不能平倉乃至要約收購可能連帶責任風險的違約行為,所有這些都有可能主動刺破泡沫,引起小范圍的金融震動乃至風險。從這個意義上說,相關監(jiān)管部門的謹慎態(tài)度是可以理解的。但縱容這些違法違規(guī)的現(xiàn)象發(fā)展坐大,我們就會承擔更大的金融風險,而且可能影響市場和公眾對全面從嚴治市的信心。孰輕孰重,確實是各監(jiān)管部門需要掂量權衡的難題。
現(xiàn)在保監(jiān)會等監(jiān)管部門相繼喊話,表明態(tài)度和立場,并采取行動從外圍開始劃清合規(guī)與違規(guī)的界限,以縮小和消除可能發(fā)生的局部金融風險。這是非常謹慎而積極的態(tài)度。證券監(jiān)管部門也嚴厲批評萬科相關股東與管理層,要求他們采取積極步驟,以公司利益和市場秩序為重,協(xié)商解決問題。不過據(jù)了解,寶能方面在證監(jiān)會公開譴責之后,仍然行動遲緩,最后交存上市公司的9個資管計劃還以商業(yè)秘密為由,進行涂改抹黑??磥?,有關監(jiān)管當局還要采取更加明確態(tài)度和更有力的措施,才能迫使相關涉嫌方幡然悔悟,回到遵紀守法的軌道上來,從而爭取到社會危害最小的結果。否則一味姑息,最后的麻煩反而可能更大。
其四,是指責我不尊重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則,支持管理層霸占公司控制權、不讓正宗的大股東上位。有人甚至上綱上線,認為這是檢驗真假市場經濟和是否尊重產權的試金石。應當承認,盡管我對現(xiàn)行法規(guī)下A股上市公司普遍被大股東控制壟斷的現(xiàn)象提出批評,并積極推動相關法規(guī)的修改。但是,作為徹底的規(guī)則派,我完全同意目前仍要按現(xiàn)行法規(guī)辦事。因而寶能華潤兩大股東目前確實有權提出改組董事會,并利用自己股權集中、中小股東投票率低的優(yōu)勢,罷免他們不喜歡的任何管理人。有人也感到奇怪的是,在現(xiàn)行規(guī)則下,兩大股東完全有控制萬科公司的實際權力,為何遲遲不采取行動,相反只在媒體上打打口水仗?這恐怕就涉及他們自己的切身利益。對華潤方面來說,這些年在萬科的投資收益巨大,自己嫡系的華潤置地起點比萬科高、資源比萬科好,近年來已被萬科遠遠甩到后面。改組董事會、逼走管理層,肯定不符合華潤的主人即國有大股東也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對寶能來說,在今天的形勢下趕走管理層,萬科的幾百億現(xiàn)金和優(yōu)質資源在眾目睽睽和國資監(jiān)管方的關注下,也不再可能隨意動用,而這導致萬科估值評級直線下降,股價大幅下跌恐怕都是大概率事件。這樣弄得不好還會大大增加自己的持倉風險。因此,那些大聲疾呼大股東有權在上市公司干一切事的人,大可直接勸說兩大股東趕快行動,這樣萬科之爭也會馬上結束,只是這種多輸?shù)慕Y果是所有理性的各方都不愿意看到的。
有人會問,華潤寶能這么折騰了一大圈,搞出那么大的麻煩和風險,到底圖個什么呢?這就是所謂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當事人若知道后來會鬧出這樣多的變故,當然會有太多的懊悔。有鑒于此,我愿意再次鄭重提醒此次參與增持收購萬科的兩大股東:獨立董事要捍衛(wèi)上市公司的整體和長遠利益,要特別注意保護中小股東利益,并非是要整垮涉嫌違規(guī)的任何一方。我早在之前的文章中就說過,寶能作為民營企業(yè)發(fā)展至今并不容易,應當珍惜節(jié)制。而華潤的現(xiàn)任領導們作為國有資產的代理人,更無權意氣任性。在我看來,證券監(jiān)管部門提出的要有關各方協(xié)商解決問題是給迷途知返者最后的一個機會。如果華潤寶能以萬科公司健康發(fā)展、市場公平秩序為重,尊重萬科長期以來被公認為典范的公司治理結構,維護公司“無實際控制人”的企業(yè)改革標桿,支持對萬科發(fā)展與萬科市場估值并對寶能自己也大有好處的引進深圳地鐵方案,終結萬科之爭,以糾錯改過求得和解與豁免,節(jié)省行政和司法介入的成本,萬科管理層也對自己的失誤和過錯做必要的自我批評。那么,如我前一篇文章中指出的,一個多贏的局面仍然可求可得。否則,多年修行,一朝淪落,那就真正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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