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3-03-05 13:18:09
光線傳媒有關負責人稱,目前尚未收到起訴材料,但對于媒體報道提到的對方的相關指證,將積極應訴。
發(fā)布2012年業(yè)績“預喜”僅三天,光線傳媒就因同行的一紙訴訟而被迫在周一緊急停牌。名不見經(jīng)傳的武漢華旗影視制作公司3月2日召開發(fā)布會,宣布作為《人在囧途》的出品方,起訴光線傳媒等《泰囧》的四家出品方存有“不正當競爭及著作權侵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光線傳媒有關負責人向上證報記者回應稱,目前尚未收到起訴材料,但對于媒體報道提到的對方的相關指證,將積極應訴。公司昨晚也隨即發(fā)布了相關澄清公告。
華旗影視:“沒有《人在囧途》,就沒有《泰囧》”
“沒有《人在囧途》的成功,就沒有《人再囧途之泰囧》這部電影;沒有被告將《人在囧途》商譽和成功嫁接到《人再囧途之泰囧》并為己所用,沒有吸收《人在囧途》的競爭優(yōu)勢,就沒有被告今天的票房。”這是華旗影視向記者提供的資料中的觀點。
成立不到五年的華旗影視是2010年6月上映的電影《人在囧途》出品方,“依法擁有影片《人在囧途》一切智力成果的知識產(chǎn)權。”華旗影視稱,“《人在囧途》的巨大成功,奠定了華旗影視公司、制片人張?zhí)硎嬖谟耙暯绲牡匚?,使《人在囧途》成為響當當?shù)闹放啤?rdquo;公司同時強調(diào),2011年5月,華旗申請的影片《人在囧途2》獲得湖北省廣播電影電視局頒發(fā)的“攝制電影許可證(單片)”,表明公司有意繼續(xù)挖掘《人在囧途》的商業(yè)價值。
華旗影視還稱,《人再囧途之泰囧》于2012年12月12日公映,并一舉刷新了華語片的票房紀錄。但是,“無論從電影名稱、構思、情節(jié)、故事、主題還是臺詞等多處,兩部電影實質(zhì)相同或相似,被告的剽竊行為構成侵權。”同時,該片“故意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暗示、明示兩部片子是有關系的,《人再囧途之泰囧》是《人在囧途》升級版、第二部、續(xù)集等”。
光線傳媒:已在積極準備應訴
“我們也是從媒體上得到這個消息的,目前還沒有收到起訴書,今晚就會發(fā)布公告并將復牌。對起訴方提請的事項,我們會積極應訴,我們認為訴訟不會對公司的經(jīng)營和業(yè)績造成影響。”光線傳媒高管3月4日上午告訴記者。
當晚,公司發(fā)布澄清公告,稱公司出品發(fā)行的《人再囧途之泰囧》是經(jīng)國家廣電總局批準拍攝和上映的原創(chuàng)影視作品,受國家法律保護,“公司目前未收到任何有關此事的司法機關公文,對武漢華旗單方以新聞發(fā)布會等形式制造輿論,對公司進行不符合事實的惡意攻擊之行為,公司保留對武漢華旗進行起訴之權利,不存在需要更正、補充的前期披露信息。”
記者從多位圈內(nèi)人士處獲悉,《人囧》《泰囧》的糾紛其實早有伏筆,《泰囧》的導演和主演徐錚是其中關鍵人物。據(jù)悉,徐錚之前就有導演話劇和電視劇的經(jīng)驗,2010年拍攝和剪輯《人在囧途》時徐崢在該片的創(chuàng)作上也頗有貢獻。隨后,徐提出新戲的思路,并且要求做該片導演,但遭到了華旗影視的拒絕。經(jīng)數(shù)次來回之后,徐錚先后找到了小馬奔騰、光線傳媒等合作方洽談合作,最后由徐錚擔綱導演及主演,光線作為投資方,《泰囧》大獲成功。
法律專家:侵權難成立 涉嫌不正當競爭
知識產(chǎn)權法博士后姚嵐秋律師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就披露的事實看,原告認為兩部電影的名稱、構思、情節(jié)、故事、主題及臺詞實質(zhì)相同或相似,由此主張被告侵犯了原告對影片《人囧》的著作權,這一訴求要獲得支持難度比較大。“電影作品的核心要素是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連續(xù)畫面,只要《泰囧》沒有直接使用《人囧》的畫面,很難說是侵犯《人囧》的著作權。”從“人在囧途”的名稱上,從既往的案例看侵權也很難成立。至于影片的構思、情節(jié)、故事、主題,一般認為屬于思想的范疇,借鑒其他作品的思想、構思一般不會構成著作權侵權。
不過,姚嵐秋判斷被告方在影片宣傳上容易使人認為兩部影片之間有前后繼承關系,而實際上兩部影片沒有創(chuàng)作上的關聯(lián),此舉有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嫌疑。而該律師同時表示,盡管如此,仍很難界定《泰囧》的成功給《人在囧途》造成了多大的損失,這是文化產(chǎn)品和其他有形產(chǎn)品最大的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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