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1 01:11:20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于垚峰 發(fā)自南昌
每經記者 于垚峰 發(fā)自南昌
5年前,中廣核財務有限責任公司與自然人張曉強簽訂了一份交易合同,將其南昌市子固路8號大樓面積為8200平方米的房產有償轉讓給張曉強。這本是一樁普通的房屋買賣,但是因為面積存疑,遲遲未能交易成功,隨著房屋升值,最后演變成了利益爭奪戰(zhàn)。
2008年3月,中廣核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前身為大亞灣核電財務有限責任公司,2011年1月28日起改名為中廣核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廣核財務公司)與張曉強簽署了《江西省產權交易合同》(合同編號:DNF08D130),約定中廣核財務公司將所擁有的南昌市東湖區(qū)子固路8號整棟房產建筑面積為8200平方米有償轉讓給張曉強,轉讓價格為2781.03萬元。購房款分兩期支付,首期835萬元應于2008年6月20日前支付,2008年11月30日前將余款1946.03萬元匯入中廣核財務公司賬戶。
2010年6月3日,中廣核財務公司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張曉強拒不支付購房余款違反了合同約定為由,請求法院判令解除雙方簽署的《江西省產權交易合同》。
對此,張曉強的代理人褚小強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中廣核財務公司與張曉強爭議的焦點為交易房屋是否有8200平方米。按照合同約定,張曉強向中廣核財務公司支付了835萬元,同時雙方進行了房屋的交接手續(xù)。但是在接手該房產后,他發(fā)現該樓1~13層房產的實際建筑面積只有7000多平方米,和房產證上的8200平方米差距超過了10%。張曉強并不是拒付購房款,對方過錯在先,買賣雙方都有過錯均不屬于守約方,對方無權要求解除合同。
此后,褚小強向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辦投訴反映,得到了南昌市法制辦的答復稱:經市房管局實際測量,子固路8號房產1~13層面積為7729.38平方米,而子固路8號房產產權證所記載的1-13層面積為8200平方米,存在該房產實際建筑面積與房產產權證所記載的建筑面積誤差的情況。
代理中廣核財務公司出讓房產的江西省投資產權經紀有限公司,出具了一份 《關于南昌市東湖區(qū)子固路8號整棟房產交易的說明》,表示在委托方所提供的房產證中載明1~13層面積為8200平方米,委托方未告知受讓方地下室 (倉庫)934平方米也計入了總面積8200平方米之內。并告之所有竟買人,該房產地下室、頂層為該大樓的附屬。該房產面積應為1~13層8200平方米。
中廣核財務公司副總經理任力勇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他們從未承諾過地下室為贈送,交易面積均以房產證上面積為準。
褚小強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這樁房產交易糾紛的背后,實際上是中廣核財務公司對房屋溢價利益的爭奪。2008年中廣核財務公司與張曉強簽訂的“交易標的”交易金額為2781萬元,如今溢價至少達7000萬元。
在2010年6月3日中廣核財務公司向江西省高院起訴之前,張曉強和中廣核財務公司就房屋面積不足和支付購房余款相互起訴過,在法院辦案人組織調解下,雙方已達成互不追究對方過錯的調解意向,于2010年6月3日申請撤訴。當天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裁定。
“但也就在當天,中廣核財務公司就向江西省高院起訴了張曉強,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 《江西省產權交易合同》,收回已交付的子固路8號整棟房產?!瘪倚姳硎?。
2010年9月19日,江西省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該案由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經過審理,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中廣核財務公司與張曉強于2008年3月24日簽訂的《江西省產權交易合同》予以解除;張曉強將南昌市東湖區(qū)子固路8號整棟房產返還中廣核財務公司,并向其支付違約金500萬元;中廣核財務公司返還張曉強購房款835萬元。
日前,張曉強不服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已向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申訴,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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