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2-08-09 08:53:57
由于這一事件涉及眾多酒企的切身利益,不少企業(yè)都在思考對策,近期內也將會有新舉動。
“國酒“的三種含義:
1、“代表或象征國家的酒”;
2、“在國內最好的酒”;
3、具有中國特色或中國傳統(tǒng)的酒。被異議商標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guī)定的“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更不應核準注冊。
4、被異議商標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guī)定的“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更不應核準注冊。被異議商標整體上構成對酒商品質量和其他特點的描述,也缺乏顯著性,屬于《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不應核準注冊。
5、被異議商標屬于《商標法》規(guī)定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不因使用成為《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
6、商標局初步審定公告被異議商標也違反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fā)布的《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7、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注冊商標的形式授予被異議人的酒類商品“國酒”的榮譽稱號,將構成超越行政職責范圍的行政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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