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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英:還有多少荒唐事與土地“有染”?

2010-03-18 03:41:47

張海英

        央企不務正業(yè)、房價泡沫、挪用高鐵貸款、地方債務危機等等,這么多公共問題都與土地扯在一起,不能不令人深思和憂慮。顯而易見,土地問題已經不僅僅影響到中國樓市的健康發(fā)展,更影響到了公共交通與地方政府的良性運行。不排除明天或者后天,還有更多與土地糾纏的現象或事件突然出現在公眾眼前,讓人目瞪口呆。

        先說說“地王”吧。央企一日三奪“地王”之后,立即引發(fā)輿論熱議,監(jiān)管部門、相關企業(yè)、專家學者都站出來說話了。我注意到,國資委特別重申  “4萬億投資沒有一分錢流入樓市”,極力否認輿論的質疑。在不久前發(fā)改委負責人首次說這句話時,我就撰文指出這句話漏洞百出。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玨林明確透露,國家的4萬億元投資計劃中與房地產業(yè)有直接關系的占32%,怎能說“沒有一分錢流入樓市”?

        拿走“地王”的央企也辟謠:不需要從4萬億投資中拿錢。我就十分好奇,央企拿地的錢從何而來?據稱,央企的錢來自運營收益、銀行貸款。但我仍然質疑這種說法。某些央企會不會以京滬高鐵這樣的名義挪用銀行貸款用于土地開發(fā)呢?我個人認為值得追問。有關部門不能憑一張嘴來否認4萬億流入樓市,必須要拿出證據,這個證據就是詳細的賬單。

        專家們紛紛為遏制“地王”獻計獻策,如限制央企進入樓市拿地,調整土地出讓方式等。國資委專家對此指出,禁止央企拿地沒有法律依據。但在我看來,既然“國十一條”明確指出  “國有資產監(jiān)管部門要進一步規(guī)范國有大企業(yè)的房地產投資行為”,就說明是可以禁止的,只是有關部門沒有落實這一政策。面對沒有法律依據這種尷尬局面,為何不早日完善法律呢?要知道央企爭奪“地王”,從去年甚至更早的時候就開始了。

        某些企業(yè)以京滬高鐵的名義獲取銀行貸款,再用來搞土地開發(fā),必然影響到京滬高鐵征地拆遷以及其他事宜。由此我們要問,樓市中的流動資金還有多少是以公共項目的名義獲得政策性資金或者銀行貸款?這些企業(yè)敢于冒用其他名義挪用貸款來搞土地開發(fā),其背后究竟有多少保護傘?相關的監(jiān)管制度和監(jiān)管部門為何形同虛設?我認為,不但要處理挪用京滬高鐵貸款的相關責任人,還要對京滬高鐵這樣的重大公共項目逐一審計,查找問題。

        再說賣地還債。地方政府欠債達7.2萬億元,以賣地的方式還債,我認為將形成惡性循環(huán):由于能通過賣地來創(chuàng)收,所以會瘋狂借債;由于瘋狂借債,所以債務越來越多,賣地越來越瘋狂。如此,高房價、高地價就很難有解藥來醫(yī)治,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很難得到矯正。

        在我看來,土地之所以參與制造房價泡沫,與高鐵項目貸款被挪用有關,并與地方債務緊緊聯系在一起,大概有三個方面的原因。其一,許多公共資源,如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被高度壟斷,土地資源就成了各種力量爭奪和利用的對象;其二,土地資源被地方政府高度壟斷,供地節(jié)奏、供地計劃等掌握在地方政府手里,所以地方政府哄抬地價、制造“地王”、賣地還債就不奇怪了;其三,中央與地方利益分配不合理,地方政府的財權和事權不配套,只能利用現有手中的權力和資源了。

        因此,無論是遏制“地王”,還是清理地方債務,都繞不開資源壟斷和中央與地方利益分配這些根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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