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4-03 18:31:00
每經編輯 程鵬
日前,江西省上饒市一女子發(fā)視頻稱,她在退租時遭到房東拿著“探照燈”對全屋無死角檢查,之后,房東列出清單要求賠償一萬余元。視頻一經發(fā)布,引發(fā)網友熱議。此事一出也隨即被網友命名為“提燈定損”,迅速登上各平臺熱搜。
據央視新聞4月3日消息,江西玉山縣通報“提燈定損”事件:房子存在違建,涉事房東存在拿磚塊砸人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被行政拘留并處罰款,其已退還“賠償金”。
▲圖片來自視頻截圖
房東被行拘,已退還“賠償金”
自建房存在違建
近日,江西玉山縣冰溪街道“租房糾紛”引發(fā)社會關注,玉山縣委、縣政府成立了由公安、住建、城管、街道辦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關于“磚塊砸人”和“房東訛人”問題
經調查,2024年3月22日晚,郭某林存在拿磚塊砸向陳某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故意傷害,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并處罰款。
郭某林在出租自建房過程中,與陳某因日?,嵤?、物品受損等問題多次發(fā)生糾紛,并列出“萬元賠償清單”,存在檢查方式有悖常理、賠償要求不合理等問題。經教育,郭某林現已退還“賠償金”。
二、關于“涉事房屋是否違建”問題
2016年11月,郭某林因城中村拆遷,被安置在玉山縣東城安置區(qū),于2017年8月建成五層半房屋。經核查確認,涉事房屋存在違建情形,相關部門將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置,對履職不到位的工作人員將嚴肅追責問責。
“提燈定損”事件中的自建樓,小陳房間在6樓。圖片來源:上游新聞
三、關于網民反映的其他問題
經核實,承接郭某林房屋地磚、房門、玻璃項目施工人員的相關費用此前均已結清。防水項目施工人員曾因工程質量、款項結算等問題與郭某林發(fā)生糾紛,現已化解。郭某林夫妻均為自由職業(yè)者,育有一子一女,現在校讀書,尚未參加工作。
網傳“兒子遭退婚”“女兒是村婦女主任”“女兒被開除”,以及“木工和挖機師傅賠錢做事”“裝玻璃老板倒賠12萬”等信息均屬謠言,公安機關已對炮制謠言進行吸粉引流、非法牟利等行為的違法人員依法依規(guī)予以查處。
房東“提燈定損”索賠萬元引爭議
據央廣網此前報道,3月28日,一女子發(fā)視頻稱,她租住在江西省上饒市玉山縣一處自建房,退租時房東拿著燈一點一點檢查,最后列出的清單中,房子每月的房租是1200元,但租客需要賠償一萬余元。她認為房東故意訛錢。
網傳視頻顯示,男子拿著探照燈檢查墻壁、床、櫥柜、門框、板凳等,并逐一貼上黃色的標記。之后,列出了一張清單,顯示601房間一個月房租為1200元,詳細列出了油漆、床、實木門、窗簾、蹲坑、廚房門、外墻磚、地磚等需要支付的“損傷補償”以及由此產生的“工資”,最后還有一筆2000元的“其他損傷補償費”,合計10884.95元。
▲視頻截圖
▲視頻截圖
視頻一經發(fā)布,引發(fā)網友熱議。有網友認為,該名房東的行為是“敲詐勒索”,“損壞是該賠償,但是房東的吃相太難看”。
3月29日,江西上饒玉山縣冰溪街道辦事處就此事發(fā)布情況通報。通報顯示,村委會組織雙方多次協商,于10月8日達成協議,由(租客)陳某、吳某某各支付(房東)郭某某2000元賠償款,并當場簽訂協議書,陳某、吳某某當即退租。
▲圖片來自玉山之窗微信公眾號
連日來,此事持續(xù)發(fā)酵,還有網友質疑,涉事自建房有6層樓,疑違反農村自建房相關規(guī)定,屬于違建的超高建筑。4月2日,澎湃新聞就此事致電玉山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政府已經在處理,下一步會發(fā)公告。”
據江西省政府官網,2016年10月,江西省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建房規(guī)劃管理的意見》,提出嚴格執(zhí)行農村建房建設標準,從嚴控制農房建筑體量,建筑面積不得突破350平方米,建筑層數一般不超過三層。同時杜絕超高超大違法違規(guī)建房。
2023年11月,大江網報道稱,11月1日,記者獲悉,即日起,《江西省農村村民自建房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江西省政府規(guī)定村民自建房的建筑面積標準上限不得突破350㎡,一般不超過三層。
媒體披露的圖片顯示,“提燈定損”事件中的房屋層數為六層,不過該房屋何時建設,當地尚未披露相關信息。
房屋定損,房東說了算?
據央視網報道,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婷婷表示,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實質上已經包含了房屋自然損耗的對應價值,租客對自然損耗不需要承擔責任。因此在正常的損耗范圍之內,承租人退房時無須另外補償。
退租時,如何判定房屋損失?
高婷婷認為,房屋作為一種租賃物,在出租過程中是一定會有損耗的。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時,應預料到隨著使用時間的變長,房屋的價值一定會變小,所以在制定租金時,也應考慮折舊價值。
但當造成人為過錯性的損失時,租客應當進行賠償。這種情況需要對比損壞所造成的結果和物品原狀之間的差距,比如給對方比較貴重的家具造成了明顯破壞,因為使用不當導致對方配置的家電、房屋主體結構或房屋表面有明顯破損,原來墻上沒有洞,但因人為原因產生了洞等,這些必然是一種損失。
損失的賠償形式可以是恢復原狀,或者按照房主自行修復所支出的費用進行金額補償。但賠償要考慮經濟性,賠償過程要體現公平性、合理性與過錯的相當性。
哪些情況下,租客可以免除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導致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一般來講不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實質上已經包含了房屋自然損耗的對應價值,租客對自然損耗不需要承擔責任。因此在正常的損耗范圍之內,承租人退房時無須另外補償。比如隨著房屋的正常使用,墻面可能變得暗沉,合頁的開關有一些磨損,一些金屬物品有一些松動或者脫落,等等,這些都在正常使用可以接受的損耗范圍內。
房屋損耗的判斷依據是什么?
高婷婷表示,租賃合同當中雙方可以有自由約定,叫作意思自治,雙方可以對房屋使用、保管、驗收等方式作相關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判斷損耗要符合一般交易和正常人的判斷習慣。比如,交房和驗收房屋的標準是否統一,當初交付給租客房屋時,有無仔細核查房屋的每一處細節(jié),如若沒有,不能在退租時額外強行要求。
編輯|程鵬 杜恒峰
校對|孫志成
封面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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