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2-20 22:58:56
◎2月20日,上交所對ST海越(即海越能源)下發(fā)《紀律處分決定書》。此前ST海越曾被浙江證監(jiān)局兩次出具《警示函》,涉及到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和營業(yè)收入錯報等情形。ST海越、控股股東、時任董事長兼財務總監(jiān)、時任總經理被予以公開譴責。
每經記者 趙李南 每經編輯 文多
2月20日,上交所對ST海越(即海越能源,SH600387,股價4.91元,市值23億元)下發(fā)《紀律處分決定書》。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前ST海越曾被浙江證監(jiān)局兩次出具《警示函》,涉及到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和營業(yè)收入錯報等情形。
此外,上交所提及,ST海越7次延期回復上交所《問詢函》,明顯超出核查回復的合理期限。
上交所決定對ST海越、控股股東銅川匯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銅川匯能鑫)、時任董事長兼財務總監(jiān)王彬、時任總經理程志偉予以公開譴責,對時任總經理、董事會秘書曾佳予以通報批評。
2023年6月和10月,ST海越兩次公告稱,收到浙江證監(jiān)局的《行政監(jiān)管措施決定書》。由于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未及時披露和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浙江證監(jiān)局兩次對ST海越下發(fā)了《警示函》。
2021年和2022年,ST海越將資金通過供應商劃轉至控股股東銅川匯能鑫及其關聯方,構成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其中,2021年度占用累計發(fā)生金額2.25億元,2022年度占用累計發(fā)生金額6.88億元。
同時,ST海越未按照業(yè)務實質對公司2022年部分貿易業(yè)務采取凈額法確認收入,導致公司2022年一季報、半年報、三季報存在營業(yè)收入錯報的情形。
2023年4月,ST海越公告稱,其對公司在相關經銷業(yè)務中的身份是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進行深入分析判斷,據此對涉及的2022年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三季度相關數據進行更正。
ST海越對其2022年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三季度報告分別調減營業(yè)收入、營業(yè)成本10.40億元、30.21億元、40.09億元,營業(yè)收入調整金額占更正后金額的比例分別為78.55%、97.36%、79.39%,營業(yè)成本調整金額占更正后金額的比例分別為82.72%、102.09%、82.90%。
ST海越對其2021年第三季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2022年第三季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的營業(yè)收入等科目也有調整。
此外,2023年5月,上交所對ST海越發(fā)出《關于2022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jiān)管問詢函》,要求ST海越于收到問詢函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披露對問詢函的回復,同時按要求對定期報告作相應修訂和披露。但ST海越7次延期回復問詢函,遲至2023年7月22日才披露對問詢函的回復公告。
“綜上,公司發(fā)生多筆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多期定期報告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且未及時回復定期報告監(jiān)管問詢函,嚴重影響投資者知情權。”上交所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ST海越及相關人員也對上述情形進行了申辯。
關于資金占用,ST海越提出,資金占用系控股股東利用其控制地位蓄意實施,方式隱蔽,ST海越不存在配合控股股東實施違法行為的主觀故意。資金占用發(fā)生后,ST海越積極協調控股股東籌措資金并歸還,沒有造成上市公司損失。
對此,上交所認為,關于資金占用事項,根據聽證及異議回復情況,ST海越時任董事長兼財務總監(jiān)王彬、總經理程志偉明確承認主導實施資金占用違規(guī),所涉金額巨大,相關違規(guī)事實清楚,情節(jié)嚴重。根據相關證據材料,資金占用款項經由ST海越相關部門、總經理、董事長等審批通過,ST海越所稱對資金占用不知情、相關責任人無主觀故意等異議理由不能成立。
“公司前期已因資金占用違規(guī)被本所實施紀律處分,公司、控股股東及有關責任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控股股東長期占用公司資金,導致公司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資者利益,占用資金已歸還、采取整改措施等情節(jié)不足以減輕違規(guī)行為產生的不良影響,不予采納。”上交所表示。
關于資金占用事項,王彬、曾佳提出,為解決控股股東借款歸還問題,在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形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其已經積極督促控股股東完成占用資金歸還,并已采取更換財務部門負責人、配合調查、開展專項培訓學習、內部提醒等補救措施。曾佳還提出,資金占用發(fā)生期間其僅擔任公司董事會秘書,在其職責范圍內不知悉、未參與審批資金占用事項。
對此,上交所表示:“考慮到資金占用事項主要發(fā)生于曾佳擔任董事會秘書期間,時任董事長兼財務總監(jiān)王彬、總經理程志偉對資金占用事項承擔主要責任,對其相關異議理由予以酌情采納。”
此外,針對ST海越提出的“公司新開展部分貿易業(yè)務前期出現信息溝通不充分的情況”“為保證問詢函回復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未及時披露相關回復”等申辯理由,上交所未予以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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