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1-10 22:45:47
每經記者 胥帥 每經編輯 陳俊杰
2023 年 1 月 ,法 爾 勝(SZ000890,股價4.93元,市值20.68億元)子公司收到法院傳票,2024年1月一審結果出來了。
根據一審判決,被告大連廣泰源環(huán)??萍加邢薰荆ㄒ韵潞喎Q廣泰源)需退還原告北京市通州區(qū)城市管理委員會(北京市通州區(qū)城鄉(xiāng)環(huán)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滲濾液處理費2396.3萬元。
2021年,法爾勝通過重大資產重組,以4.59億元收購了廣泰源的控股權。從時間線看,重大資產重組發(fā)生在上述案件涉及的時間段之后。法爾勝表示,此次訴訟事項涉及標的前實際控制人楊家軍簽署的重組協(xié)議約定。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不存在較大影響。
判退2396.3萬元
1月9日晚間,法爾勝公告稱,控股子公司廣泰源近日收到北京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2023)京0112民初324號。
根據一審判決結果,被告廣泰源需退還原告北京市通州區(qū)城市管理委員會(北京市通州區(qū)城鄉(xiāng)環(huán)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滲濾液處理費2396.3萬元。
法爾勝表示,由于本次判決處于一審判決階段(尚未生效),案件當事人可以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起上訴,該案件最終判決結果、執(zhí)行情況等存在不確定性。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早在2023年1月,法爾勝披露公告,廣泰源收到了北京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送達的《傳票》(2023)京0112民初324號。
根據案件情況,原告與被告于2016年7月7日簽訂《設備租賃及委托運營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由被告負責承擔通州區(qū)西田陽垃圾衛(wèi)生填埋場滲濾液應急處理車間的建設,運營與管理維護。其中被告承擔該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每日的處理并且水質達到北京市地方排放標準的義務。原告按照垃圾滲濾液的出水量單位計算運行費用,以每噸127.98元的費用標準和月付結算的方式向被告支付服務運行費。
因過濾設備升級改造,被告又與原告于2019年5月29日簽訂合同書(合同編號:GTYHXZCFW-2019001),約定自合同書簽訂之日起至原《設備租賃及委托運營協(xié)議》確定的服務期限日期為止,將滲濾液處理的費用標準改為每噸140.66元。
原告認為被告從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期間,未按照協(xié)議約定進行滲濾液的處理,對環(huán)境造成嚴重污染,給原告造成重大損失,因此向北京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標的曾被行政處罰
法爾勝表示,在2021年4月9日簽署的相關協(xié)議中第十三條約定:“若標的公司因交割完成日前事宜而引發(fā)的仲裁、訴訟等糾紛所產生的支出或賠償導致標的公司在交割完成日后承擔的任何支付、繳納、賠償或補償責任,由楊家軍負責解決并承擔標的公司因此承擔的全部損失。”因此,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不存在較大影響。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法爾勝在2021年通過重大資產重組,以現金交易方式購買上海運嘯商務咨詢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以下簡稱上海運嘯)所持廣泰源51%股份,交易金額4.59億元。
根據當時的重大資產購買報告書,北京市通州區(qū)西田陽垃圾衛(wèi)生填埋場在2018年、2019年分別是廣泰源的前五大客戶,銷售金額分別為1158.37萬元、1473.1萬元。
標的公司在北京通州項目中受到北京市通州區(qū)生態(tài)環(huán)境局的行政處罰并處以罰款。主要原因系該項目為應急項目,未辦理環(huán)評手續(xù),標的公司在業(yè)主方授意下先行開工建設及投產。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2018年、2019年以及2020年1至10月,廣泰源的營收分別為1.8億元、2.8億元、2.8億元。楊家軍是標的重組前的實際控制人,還曾承諾標的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的稅后凈利潤分別不低于1.1億元、1.3億元、1.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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