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1-09 17:16:10
◎四維圖新訴百度著作權侵權案近日迎來終審判決結果:四維圖新勝訴。不過,2020年11月,百度以侵犯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四維圖新及關聯(lián)公司訴至法院。
每經記者 可楊 每經編輯 張海妮
四維圖新訴百度著作權侵權案近日迎來終審判決結果。
1月9日午間,四維圖新(SZ002405,股價8.06元,市值192億元)發(fā)布公告稱,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對公司訴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計算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作出終審判決。終審判決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也意味著,百度方面需在10天內向四維圖新賠償經濟損失逾6000萬元。
對此,百度方面回應《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百度地圖在2016年與四維圖新方面的合同終止后,使用的是自采數據,并非對方數據。針對判決結果,百度將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以維護自身正當利益。同時百度也已經對四維圖新侵犯百度地圖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發(fā)起訴訟。百度方面始終尊重并保護知識產權,遵循合法合規(guī)的原則開展商業(yè)經營。
結束合作不到一年,百度與四維圖新這對昔日的合作伙伴即開始對簿公堂。
2020年11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知產北京”曾就本案發(fā)文。在一審過程中,四維圖新訴稱,公司是全國領先的數字地圖內容及綜合地理信息提供商,與百度公司曾有合作。但在雙方合作終止后,北京百度網訊公司、百度在線公司、百度云計算公司仍通過“百度地圖”“百度Carlife”“百度導航”等手機終端、車載終端向公眾提供四維圖新的電子地圖,嚴重侵害了四維圖新就其電子地圖享有的著作權,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給四維圖新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而百度方面辯稱,自2014年收購具有地圖測繪資質的第三方公司以來,百度網訊公司等已經具備地圖數據自采制作的資質和能力。在與四維圖新公司的合作終止后,“百度地圖”等軟件中的電子地圖為其自制。四維圖新主張的侵權比對點數量有限,多數地理信息屬于公共資源,無法代表電子地圖的海量數據,應當通過鑒定程序進行全面比對,而且四維圖新主張的侵權賠償金額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經審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四維圖新公司提交的經公證的對比點包括暗記、內部道路、擴海行政范圍、模式圖等多種地理信息,涉及我國26個省級行政區(qū)。經比對,包括虛設道路等不規(guī)范信息在內,原被告雙方的電子地圖中包含大量實質性相似或相同的表達。
而百度網訊公司等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涉案地圖由其獨立創(chuàng)作完成,其用于比對的地圖版本亦缺乏必要的審圖、備案及版本信息,相較于四維圖新公證保全的地理信息已有變動,不具備全面比對的條件和可行性。因此,百度網訊公司等未經許可,在“百度地圖”等軟件上使用涉案地圖的行為,侵犯了四維圖新對其電子地圖享有的著作權。
因此,法院一審在判令百度網訊公司等承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責任的基礎上,結合四維圖新主張的賠償計算方式及發(fā)票、付款憑證等實際履行證據,參考相關許可協(xié)議的權項、方式、范圍、期限、與被訴行為之間可比性等因素,以許可使用費為基礎的賠償計算較為合理,判令百度網訊公司等連帶賠償四維圖新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6542.66萬元。
自2009年起,四維圖新與百度網訊公司、百度在線公司開始在電子地圖數據領域開展商務合作,并于2013年進一步達成《合作協(xié)議》。根據該《合作協(xié)議》,四維圖新授權百度網訊公司、百度在線公司在協(xié)議約定范圍內使用四維圖新電子地圖作品,百度網訊公司等向四維圖新支付相應許可費,合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雙方未予續(xù)約。
四維圖新在1月9日發(fā)布的公告中表示,百度網訊公司、百度在線公司聯(lián)合其關聯(lián)企業(yè)百度云計算公司在《合作協(xié)議》終止后,仍然繼續(xù)使用四維圖新提供的電子地圖通過電腦終端、手機終端等途徑向公眾提供電子地圖產品,以及超出原有合同范圍在車載相關應用上提供電子地圖。四維圖新認為上述侵權行為損害了四維圖新的合法權益。
而對于判決結果,百度方面則回應稱,百度地圖在2016年與四維圖新方面的合同終止后,使用的是自采數據,并非四維圖新方面的數據。針對判決結果,百度將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以維護自身正當利益,同時百度也已經對四維圖新侵犯百度地圖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發(fā)起訴訟。其表示百度方面始終尊重并保護知識產權,遵循合法合規(guī)的原則開展商業(yè)經營。
2020年11月,百度以侵犯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四維圖新及關聯(lián)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四維圖新停止侵犯百度電子地圖作品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并在權威媒體刊登聲明以及要求對方賠償9000萬元經濟損失。
百度方面認為:原告(百度方面)自身系“百度地圖”電腦端、移動端(IOS端、安卓端)的所有者和運營者;被告四維智聯(lián)系“圖吧”電腦端運營者,以及“圖吧導航”移動端(安卓端)運營者,被告四維圖新系四維智聯(lián)運營的“圖吧”“圖吧導航”之地圖數據提供者,二被告與原告存在競爭關系。二被告未經百度公司許可,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權的地圖作品,構成著作權侵犯;不當掠奪了應屬于原告的競爭機會,削弱了原告的競爭優(yōu)勢,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
目前,上述訴訟已被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但尚未有進一步進展。2020年11月,四維圖新曾發(fā)布公告稱,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收到《傳票》《民事起訴狀》等訴訟文件。四維圖新2023年半年報顯示,此訴訟“尚未出判決”。
封面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楊煜 攝(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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