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2-26 20:22:53
每經評論員 杜恒峰
12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審理的投資者訴澤達易盛(即退市澤達,股票代碼688555)及其實控人、高管、中介機構等12名被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以調解方式審結。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投服中心)代表7195名適格投資者獲2.8億元全額賠償,覆蓋投資者的比例高達99.6%,其中單個投資者最高獲賠500余萬元,人均獲賠3.89萬元。其中,澤達易盛公司、實控人林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嵐承擔主要賠償責任,澤達易盛公司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證券發(fā)行的中介機構及其直接責任人員根據(jù)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該案是全國首例涉科創(chuàng)板上市公司特別代表人訴訟,也是中國證券集體訴訟和解第一案。根據(jù)證券法第95條第3款規(guī)定,“投資者保護機構受50名以上投資者委托,可以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這一制度徹底解決了維權材料繁瑣、案多人少等各種問題,使股民可以零成本維權。新證券法實施3年多來,證券集體訴訟前有康美為第一案,澤達易盛是第二案,康美案最終由法院判決被告向52037名投資者賠償投資損失24.59億元,澤達易盛選擇了和解。
相比法院判決,和解的好處在于進一步降低了投資者維權的時間成本,第一時間就能拿到賠償款。比如康美案從投服中心正式公開接受投資者委托到法院判決,耗時近8個月,且投資者最終能否拿到賠償款不確定性很大,即便能拿到也需要額外的時間;澤達易盛同樣的流程耗時約5個月,且賠付款已有保障。筆者還留意到,2023年8月,澤達易盛的保薦機構東興證券公告,與其他中介機構及相關當事方擬共同出資3.4億元,設立澤達易盛賠付專項資金賬戶用于適格投資者損失賠償,而在此之前,由中信建投牽頭設立的紫晶存儲專項賠付計劃已向投資者撥付賠償款項。保薦機構之所以積極“認賠”,主要目的在于申請“證券期貨行政執(zhí)法當事人承諾”,即被調查的保薦機構承諾糾正涉嫌違法行為、賠償投資者損失并獲證監(jiān)會認可,承諾完成后證監(jiān)會可以終止調查。因此,對被訴訟的中介機構而言,在獲得和解后,可以作為避免行政處罰的陳述理由,以降低自身面臨的經營限制和聲譽風險。在對當事雙方都有利的情況下,和解具有較強的可行性。
證券法和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了包括協(xié)商和解、先行賠付、責令回購、行政執(zhí)法當事人承諾、代表人訴訟等多種投資者賠償救濟制度。集體訴訟判決、集體訴訟和解均已破冰,先行賠付案例有紫晶存儲、欣泰電氣、海聯(lián)訊、萬福生科等。更為常見的是涉嫌虛假陳述引發(fā)的投資者索賠案,2022年總計有57家上市公司涉及虛假陳述相關法律糾紛,到2023年這一數(shù)據(jù)增加至70家,這和近年來上市公司數(shù)量增加、監(jiān)管機構加強信息披露監(jiān)管直接相關。筆者根據(jù)Wind(萬得)數(shù)據(jù)統(tǒng)計,2023年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被調查的上市公司多達76家,而此前3年總量為30家。嚴監(jiān)管為投資者維權提供了有利條件,違法違規(guī)的上市公司或責任人立即就能體驗到痛感,這有利于維護證券市場的嚴肅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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