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23-05-22 21:01:48
每經(jīng)編輯 黃勝
2022年12月9日,因拒絕前同事黃某南的追求,廣東湛江20歲的女子陳某萍被當(dāng)街殺害。
據(jù)湛江中院5月22日消息:2023年5月22日,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黃某南故意殺人案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黃某南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南故意持刀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又著手實施作案,意圖殺死三人,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黃某南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罪行極其嚴重,其雖有自首情節(jié),亦不足以從輕處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jù)紅星新聞,黃某南對審判結(jié)果不服,當(dāng)庭提出上訴。本案刑事部分訴訟于上午11時30分左右結(jié)束,原計劃進行的民事附帶刑事訴訟,由于小陳家人當(dāng)庭放棄一切民事賠償權(quán)利而取消。
公訴人詢問黃某南犯罪動機時,黃某南辯稱自己并非追求不成而殺人,“我不是一定要得到她”。其表示,他殺人是因為被害人小陳刪除其微信,使其感覺不被尊重,“我很不開心”。
至于為何制定針對另外三名前同事的謀殺計劃,黃某南解釋稱,他認為如果殺了人就要償命,所以決定再將上述三名得罪過自己的前同事殺死。據(jù)公訴人獲取的證言,這三名黃某南計劃殺死的前同事,皆不認為與黃某南之間存在沖突、矛盾。黃某南則對此表示,這些前同事曾因為工作批評自己,并對自己的態(tài)度“時好時壞”,前同事的態(tài)度,同樣使其感覺“不開心”。
在殺害小陳后,黃某南換下行兇時的衣物,并駕駛提前準備好的車輛,前往湛江遂溪縣著手執(zhí)行對三名前同事的謀殺計劃,經(jīng)家屬勸阻后中止犯罪,投案自首。法庭上,黃某南稱自己放棄殺死三名前同事是出于善意,并強調(diào)自己是“善良的人”,希望法庭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N1253211108
據(jù)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歲的被害人陳某萍是湛江遂溪縣人,生前是湛江市一酒店會議部員工。在街上持刀殺害陳某萍的,是她的前同事黃某南。案卷材料顯示,黃某南于1993年出生,高中文化,湛江市坡頭區(qū)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黃某南在湛江遂溪縣某公司工作。2022年3月,黃某南進入該酒店工程部任職電工,并于同年6月從該酒店離職。
案發(fā)前,黃某南長時間糾纏騷擾陳某萍,并曾一度持刀威脅其人身安全。2022年12月9日17時許,陳某萍在街上被黃某南持刀殺害。
據(jù)起訴書披露,黃某南提前在陳某萍的電動車安裝了定位器;被刺時,陳某萍曾向黃某南認錯求饒,但黃某南沒有收手。陳某萍一共被捅了16刀。此外,在產(chǎn)生殺害陳某萍的念頭時,黃某南也產(chǎn)生了順帶殺死另外三位前同事的念頭,動機是他認為三位前同事曾因工作、生活問題責(zé)罵、批評他,便記恨在心。為此,黃某南事先自制電人工具,并進行了“踩點”。殺害陳某萍后,黃某南潛逃,準備去電殺上述三名前同事,后在其姐姐的勸說下,黃某南才自首放棄作案。
據(jù)陳某萍的家屬介紹,在5月22日的庭審中,黃某南未向受害者及其家屬道歉,公訴人建議判處黃某南死刑。在最后的陳述階段,當(dāng)聽到公訴人建議判處死刑時,黃某南可能“有觸動”,表示對自己的行為“后悔”。
每日經(jīng)濟新聞綜合湛江中院、紅星新聞、澎湃新聞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N1253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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