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3 08:48:57
每經(jīng)AI快訊,2021年1月11日,青岡縣昌盛鎮(zhèn)幸福村工作人員在對幸福村范家屯居民往返望奎縣以及自望奎縣來青岡縣人員情況進(jìn)行排查時,田某某只向工作人員告知了自己家人于1月8日去了望奎縣先鋒鎮(zhèn)并返回,隱瞞了望奎縣望奎鎮(zhèn)居民田某(望奎縣無癥狀感染者王某某同班同學(xué),田某某侄子)2021年1月4日自望奎縣來到其家居住至今的事實(shí)。2021年1月12日中午,疫情防控部門獲知田某行蹤軌跡,田某某隱瞞了田某行蹤軌跡,致使核酸檢測、疫情密切接觸者隔離等疫情防控工作延誤28小時,有重大疫情擴(kuò)散隱患。違法行為人田某某在緊急狀態(tài)下拒不執(zhí)行政府決定命令,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xiàng)之規(guī)定,青岡縣公安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田某某做出了行政處罰。(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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