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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莆田第一股”老板涉嫌合同詐騙案宣判 因證據不足一審被判無罪

每日經濟新聞 2020-12-19 22:29:27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四川阿壩州中院方面獲悉,“莆田第一股”眾和股份實控人許建成涉嫌犯合同詐騙罪、挪用資金罪一案,因證據不足,法院一審判決許建成無罪。

每經記者 朱萬平    每經編輯 魏官紅    

在2017年3月遭逮捕后,“莆田第一股”福建眾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眾和股份)實控人許建成,涉嫌犯合同詐騙罪、挪用資金罪一案,于今日(12月19日)宣判?!睹咳战洕侣劇酚浾邚乃拇ò沃葜性悍矫娅@悉,因證據不足,法院一審判決許建成無罪。

此前,當地檢方指控,許建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債務纏身的情況下,以支付定金誘騙被害人轉讓股權后拒不支付剩余股權轉讓款的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2018年9月,檢方又追加指控許建成利用實控人身份,挪用公司1億元資金歸個人使用,構成挪用資金罪。

不過,法院進行審理后認為,對于上述兩項罪名均存在證據不足的情況,罪名不能成立。最終,許建成被判無罪。

許建成生于1980年。2011年,31歲的許建成成為眾和股份董事長,全面執(zhí)掌上市公司,而眾和股份有著“莆田第一股”之稱。2015年股市高漲時,因并購眾和新能源,沾上新能源概念的眾和股份市值一度達到200億元,許建成父子身家一度達數十億元。如今,眾和股份已退市至新三板。

合同詐騙罪不成立

許建成被指控涉嫌合同詐騙罪,與阿壩州眾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眾和新能源)33.19%股權轉讓有關。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此前了解,2013年許建成出面協商,先是擬以眾和股份名義收購眾和新能源33.19%股權,后來其又以上市公司收購程序麻煩為由,擬通過廈門國石來進行收購。而眾和新能源的核心資產是金鑫礦業(yè),后者擁有國內為數不多的在產大型鋰輝石礦山。

2014年3月,廈門國石受讓李劍南等5人持有的眾和新能源33.19%的股權,并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其后,李劍南等人向廈門國石移交眾和新能源、金鑫礦業(yè)的印章及營業(yè)執(zhí)照、采礦權證、探礦權證等權證資料。不過,之后李劍南等人多次找許建成追要股權轉讓款均無果。雙方甚至發(fā)生過激烈的沖突。

此次阿壩州中院審理認為:在股權轉讓合同簽訂前,許建成已明確告知李劍南等人自己是廈門國石的實控人,股權轉讓合同是經各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的,廈門國石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定金,李劍南等人亦按合同約定辦理股權變更工商登記,因此現有證據不能認定許建成以支付定金的形式誘騙李劍南等人轉讓股權。

另外,合同雙方在金鑫礦業(yè)公司股權結構變更、權證辦理等是否存在違約問題上爭議較大,因此不足以認定許建成拒不支付對方的股權轉讓款在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法院方面還認為,許建成雖然身負債務、持有的股票被凍結和質押,但其資產未作全面評估,不足以證明許建成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故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許建成犯合同詐騙罪的證據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眾和股份已退市至新三板

對于許建成涉嫌挪用資金罪,法院查明:2015年2月,金鑫礦業(yè)以采礦權作抵押向中融國際信托公司借款2億元。許建成安排人員將其中1億元從廈門國石轉入北京二中院用于繳納許金和(許建成之父)、許建成在增資眾和新能源時下欠李金林借款糾紛案的執(zhí)行保證金。

法院認為:許建成作為金鑫礦業(yè)實際控制公司的董事長,將金鑫礦業(yè)資金轉入眾和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間流轉,最終將資金用于償還增資時的借款,公訴機關指控許建成將公司資金挪作個人使用的證據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綜上,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許建成無罪。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眾和股份紡織主業(yè)不振,加之公司動蕩等因素,已退市至新三板,目前眾和股份在新三板的總市值約3億元。12月18日,公司股價上漲4.35%至0.48元/股。2019年前三季度,眾和股份實現營收1.24億元,虧損1.56億元。此前,公司發(fā)布《無法按時披露定期報告》的公告稱,無法按時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等文件。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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