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2-19 12:54:38
每經記者 王晶 每經編輯 陳俊杰
2月19日,美國法院判決國會有權禁止聯(lián)邦機構從華為購買產品。
在華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提供的一份媒體聲明中,華為表示,對今天的判決表示失望。“我們理解國家安全至關重要,但美國政府采用2019年度國防授權法對華為進行限制的方式只能為其提供虛假的安全感,且侵犯了華為的憲法權利。我們將考慮采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2019年3月,華為宣布就美國《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第889條向美國聯(lián)邦法院提起訴訟,該條禁止聯(lián)邦機構及其承包商采購中國公司的電信設備和服務。華為請求法院判定這一針對華為的銷售限制條款違憲,并判令永久禁止該限制條款的實施。但顯然,目前美國地方法院在裁決中做出了不利于華為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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