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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膚佳、潘婷……仿冒價值百萬洗護用品 打工制假也是犯罪

紅星新聞 2019-08-07 15:39:13

自2017年10月起,江某、李某、王某、甘某4名外來務工人員,先后被雇傭到成都市新都區(qū)的居民房中制造日化用品。8月7日,紅星新聞從成都市新都法院獲悉該起案件,前述4人的行為均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被法院判處8至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一定數(shù)額的罰金。

查獲現(xiàn)場

經(jīng)查,2017年10月,未經(jīng)相關授權允許,甘某甲(未到案)在新都區(qū)斑竹園鎮(zhèn)租用了兩個據(jù)點,先后雇傭被告人江某、李某、王某、甘某,讓他們將廉價的原材料灌裝入印有“舒膚佳”、“潘婷”、“沙宣”、“清揚”、“力士”等知名品牌字樣的包裝中。

2018年8月28日,公安機關在制假據(jù)點現(xiàn)場擋獲正在制假的被告人,同時查獲并扣押灌裝器、原料、商標標識及大量假冒洗護成品。經(jīng)鑒定,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冊商標商品價值約150萬元。

查獲現(xiàn)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江某、李某、王某、甘某受他人雇傭,未經(jīng)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非法經(jīng)營數(shù)額約150萬元,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均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雖然江某等4人并沒有直接主導制假活動,也沒有在制假中參與盈利分配,僅是獲取勞動報酬,但是他們在犯罪中仍然處于從犯地位。因此,法院最終對江某等4人分別處以8到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一定數(shù)額的罰金。

“即便只是被老板雇傭打工的,只要從事的是制假活動,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特此提醒廣大務工人員,應充分了解清楚自己務工的事項,從事正當合法的工作,否則難逃處罰。”該案承辦法官表示。

紅星新聞記者趙瑜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wǎng)

責編 趙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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