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19-05-03 19:21:51
“走別人的路,讓別人無路可走”,這個五一假期,鐵路出行“買短乘長”話題再次引發(fā)輿論關注。
每經(jīng)編輯 趙云
圖片來源:攝圖網(wǎng)(圖文無關)
5月1號凌晨,多名網(wǎng)友發(fā)文稱,他們購買了車票,但卻在山東淄博火車站無法憑票上車,工作人員告訴他們,火車實在無法再上人,可以為他們辦理全額退款。
南京火車站多名乘客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網(wǎng)友反映的購票無法上火車的問題,涉及5022次列車途徑站淄博火車站、K8372次列車途經(jīng)站南京火車站。
買了車票卻上不了車,到底咋回事?鐵路部門工作人員回應稱,由于五一假期出行乘客大量增加,很多短途乘客及無票乘客上車后補票,甚至直接“強行”坐到目的地,導致列車行駛到淄博站和南京站時,車輛百分之百超載。
但有網(wǎng)友看不下去了:為什么總是守規(guī)矩的人吃虧?
據(jù)央視財經(jīng)報道,火車站工作人員介紹,據(jù)車站系統(tǒng)顯示,4月30號晚上,5022次列車到達淄博火車站后,本該有310名旅客下車,而當天實際下車人數(shù)僅為30人左右,本該下車卻沒有下車的旅客擠占在列車上,導致近100名買了票的旅客上不了車。
據(jù)淄博火車站客運車間主任劉晶瑩介紹,如果平時出現(xiàn)這種情況,工作人員會協(xié)同公安一起勸解旅客下車。但當天有300多名旅客持短途車票拒不下車,整列火車只有一名乘警,工作人員勸解旅客下車的工作難度非常大。
淄博火車站客運車間主任 劉晶瑩:列車本來在淄博站應該停站時間是3分鐘,但是為了讓更多旅客能上車,在最大可能的情況下,列車在車站停了17分鐘左右。
最終,5022次列車在停站17分鐘后,為了確保鐵路運輸安全和運輸秩序,只能駛離淄博站。當天近100名持票未上車旅客中,約50名旅客辦理了轉乘,其他旅客辦理了退票。
5月2日,濟南鐵路局向@中國之聲 回應:
4月30日5022次淄博站乘降組織情況
節(jié)假日客流大,5月1日淄博站發(fā)送人數(shù)35811人,同比增長近40%。4月30日,5022次共發(fā)售車票316張,比平時多20%。針對這種情況,車站增加了一倍的人力、加強組織,仍有部分旅客未上去車。對這些旅客,鐵路局經(jīng)過溝通, 為部分旅客辦理全額退票,對有繼續(xù)出行需求的旅客安排乘坐后續(xù)列車。
濟南鐵路局稱,車上許多旅客購買了短途車票,到站后不下車而是繼續(xù)乘坐,致使后續(xù)部分旅客無法上車。
濟南鐵路局呼吁廣大旅客在旅行過程中主動遵守鐵路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維護公共秩序,同時我們也會加強站車秩序管控,共同維護安全有序的乘車環(huán)境。
對于鐵路部門全額退款的方案,有網(wǎng)友表示,這并不能解決問題。
還有網(wǎng)友質問:為什么總是守規(guī)矩的人吃虧?
如何才能避免出現(xiàn)這樣的問題?不少網(wǎng)友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因為“買短乘長”導致火車超載,持票乘客卻無法正常上車,誰來保障乘客的權益?鐵路部門又該承擔哪些責任?該做些什么?
法律專家岳屾山認為,這種情況侵犯了鐵路公司和正常購票卻不能乘車的旅客的權益。他表示:
買火車票是一個客運合同關系,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時,就成立了這個合同,雙方都應該按照客票上所記載的這些內容來履行合同,這意味著,承運人也就是鐵路公司應當是按照客票所記載的時間車次來運送旅客,旅客也應該按照客票所記載的這些內容來履行自己的合同,到站就要下車。
對于越站乘車或者說到站繼續(xù)乘車的情況,在有運輸能力的情況下,列車應當予以辦理,收取越站區(qū)間的車票和手續(xù)費,如果說沒有運輸能力的話,可以拒絕旅客乘車的。
應該優(yōu)先保障正常購買車票人的權利,這也是鐵路公司應當履行的相應合同義務,鐵路公司跟之前購買車票人形成了客運合同關系,要保障他的乘車權利,這個是合同法所要求的。
關于“買短乘長”該如何治理尚有待商榷,而造成“買短乘長”現(xiàn)象的起因也較為復雜,絕大多數(shù)“買短乘長”旅客上車之后也通過正常補票的方式順利出行,但也有極少數(shù)人通過利用“買短乘長”實現(xiàn)自己惡意逃票的目的。對于這些極少數(shù)惡意逃票人員,各地警方已經(jīng)多次出手打擊。
例如,據(jù)華聲在線報道,今年五一假期前夕,湖南衡陽鐵路警方自4月27日起組織開展“利劍”專項行動,集中打擊突出治安問題。4月28日,衡陽鐵路公安處永州站派出所發(fā)現(xiàn)一名女子,多次利用“買短乘長”的手段惡意逃票,今年以來已逃票9次,價值累計超千元。據(jù)統(tǒng)計,唐某今年以來逃票9次,偷逃票款千余元。目前,唐某因涉嫌詐騙被行政拘留5天,并被納入鐵路失信人員。
圖片來源:九廣網(wǎng)
另據(jù)江西九江媒體九廣網(wǎng)報道,4月26日,南昌鐵路公安處九江車站派出所民警接到網(wǎng)友舉報稱,一名男子在九江火車站出站時利用“買短乘長”方式惡意逃票后,多次發(fā)朋友圈進行炫耀。26日該男子在售票廳取票時,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該男子因詐騙鐵路票款行為,被鐵路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處罰。
事實上,早在去年年底前,警方出手治理“買短乘長”惡意逃票的新聞就已多次出現(xiàn)。進入2019年之后,警方對利用“買短乘長”惡意逃票行為的治理也屢見報端。
警方拘留利用“買短乘長”手段惡意逃票人員有沒有法律依據(jù)呢?答案是“有的”。
湖南媒體長沙晚報掌上長沙今年1月在報道《湖北男子在湖南“買短乘長”惡意逃票9次 被長鐵警方拘留》中,就援引民警的提醒:
這種逃票行為不僅影響鐵路運營秩序,也是一種違法行為。輕者將被納入鐵路失信人員名單,重者因詐騙將被處以治安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大家要以此為戒,不要因小失大。
上述報道提供了相關法律鏈接: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根據(jù)《刑法》第266條規(guī)定,行為人實施詐騙行為,騙取數(shù)額達到5000元應予以立案追究。
央視財經(jīng)評論稱,允許“買短乘長”,既能滿足部分乘客臨時變更到站地點的需要,也可以更充分使用運力。但是,這一切的前提都建立在安全的基礎上。 客流高峰期,“買短乘長”變成投機取巧的規(guī)則漏洞,影響高鐵運行安全,顯然就背離了規(guī)則制定的初衷。
照顧部分乘客需求絕不能以損害提前購票乘客的乘車權益為代價。畢竟,和上車補票相比,提前購票者應該享有乘車優(yōu)先權。
長假出行高峰時,這樣的彈性政策還是否適用?必須要提前明確、明示。鐵路部門除了確保列車運行安全,還應該確保乘車權益的先來后到,把這些剛性前提立清楚,把問題解決在開車前,而不是無可奈何地給提前購票者全額退票了事。
中國青年網(wǎng)作者丁慎毅則評論稱,“買短乘長”甚至比霸座還令人不爽。被人霸座,你好歹還在車上只是沒有座位而已,而“買短乘長”直接導致守規(guī)矩的人上不了車,行程全部被打亂,比霸座可惡多了。
該作者還稱,更值得借鑒的是廣深港高鐵。其規(guī)定乘客不能上車補票,違規(guī)越站要收附加費,過站按無票處理,而且還必須就近補辦返回的車票。比如去年9月23日,深圳市民朱先生手持“深圳北~福田”的高鐵票搭乘G5711次列車,但抵達福田站后,朱先生自稱忘了下車,多坐了14分鐘越站到了香港西九龍站,最終被罰款1500元港幣,并由車站工作人員協(xié)助其就近列車返回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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