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īng)濟新聞
要聞

每經(jīng)網(wǎng)首頁 > 要聞 > 正文

國家稅務總局:有納稅人反映,部分單位未按5000元費用減除標準扣除計稅

國家稅務總局 2018-11-02 21:16:06

扣繳單位在今年10月1日后發(fā)放工資薪金時,沒有按照5000元費用減除標準扣除的,納稅人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直接向稅務機關投訴。

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官網(wǎng)消息,8月31日,新個稅法經(jīng)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并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10月1日起實行過渡期政策,將基本減除費用從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為確保上述過渡期政策落地落細落準,近日,國家稅務總局針對政策執(zhí)行過程中納稅人反映的問題,發(fā)布《關于嚴格按照5000元費用減除標準執(zhí)行稅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確保個稅改革紅利全面及時釋放,給廣大納稅人吃下“定心丸”。

為保證納稅人不打折扣地享受稅改紅利,《公告》指出,納稅人在今年10月1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當適用5000元/月的費用減除標準。對于符合上述情形的,廣大扣繳義務人要嚴格按照5000元/月費用減除標準代扣代繳稅款。

針對由于部分扣繳義務人可能錯選稅款所屬月份,導致部分納稅人未能享受5000元/月減除費用的情況,《公告》進一步明確,對于納稅人2018年10月1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如果扣繳義務人辦理申報時將“稅款所屬月份”誤選為“2018年9月”,導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減除費用,扣繳義務人可以辦理更正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將依法對多繳的稅款辦理退稅,為納稅人免除后顧之憂。

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羅天舒表示,扣繳單位在今年10月1日后發(fā)放工資薪金時,沒有按照5000元費用減除標準扣除的,納稅人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直接向稅務機關投訴。稅務部門將及時核實,并向扣繳單位做好宣傳輔導,盡快給予解決,切實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

“稅務部門將進一步組織開展個人所得稅過渡期政策和新稅制的宣傳培訓,確保個稅改革‘大禮包’精準送達到每位納稅人的手中。”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司長孫玉山說。

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格按照5000元費用減除標準執(zhí)行稅收政策的公告

近期,有納稅人反映,部分扣繳單位在10月份發(fā)放工資薪金時沒有按照5000元/月費用減除標準扣除計稅。為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讓納稅人全面及時享受個人所得稅改革紅利,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根據(jù)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和有關規(guī)定,納稅人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當適用5000元/月的費用減除標準。對于符合上述情形的,扣繳義務人要嚴格按照5000元/月費用減除標準代扣代繳稅款,確保納稅人不打折扣地享受稅改紅利。

二、對于納稅人2018年10月1日(含)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如果扣繳義務人辦理申報時將“稅款所屬月份”誤選為“2018年9月”,導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減除費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多繳的稅款。

三、對于扣繳單位在今年10月1日(含)后發(fā)放工資薪金時,沒有按照5000元費用減除標準扣除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投訴,稅務機關應當及時核實,并向扣繳單位做好宣傳輔導,盡快給予解決,切實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

投訴電話:12366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11月2日

責編 盧祥勇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lián)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xiàn)在本站,可聯(lián)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個稅 納稅

歡迎關注每日經(jīng)濟新聞APP

每經(jīng)經(jīng)濟新聞官方APP

0

0

免费va国产高清不卡大片,笑看风云电视剧,亚洲黄色性爱在线观看,成人 在线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