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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法官辭職3年內禁止受聘于律所

2017-10-12 11:12:17

【最高法法官辭職3年內禁止受聘于律所】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發(fā)實施意見,禁止最高法法官辭職后在3年限制期內受聘于律所,杜絕辭職法官借助個人影響力進行不正當競爭、削弱司法權威。實施意見規(guī)定,最高法法官和處級以上人員辭去公職后的從業(yè)限制時間為3年,其他人員為2年,禁止辭職人員在限制期內受聘于律所。法官及審判輔助人員辭去公職后,終身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所審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是作為當事人的監(jiān)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訴訟或者進行辯護的除外。(新華社)

責編 胡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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