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7 19:13:33
【上交所發(fā)布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 5月27日上交所發(fā)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通知。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的股東及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擬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股份的15個交易日前向本所報告減持計劃,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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