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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檀:博元投資案例應加速A股集體訴訟制度突破

2015-03-31 01:05:07

重要的是允許投資者提起集體訴訟,以降低維權成本,增加公益特色,加大對造假者、不法交易者的威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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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評論員 葉檀

2014年10月17日證監(jiān)會修訂退市制度后,如果不出意外,博元投資可能將成為“重大違法退市第一股”。

新政之后,程序第一。目前顯示一切都已進入處理程序。指責南紡股份等為什么不退市沒有用,市場總會有第一家。

因為事實已經查清,博元投資擺脫退市命運的可能性很低。3月27日,證監(jiān)會新聞發(fā)言人鄧舸表示,因該公司構成涉嫌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偽造、變造金融票據(jù)罪,3月27日證監(jiān)會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前置條件滿足后,上證所相關退市程序隨之啟動。按照規(guī)則,從進入風險警示板到退市,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時間雖長,指向明確。

一些投資者仍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認為博元投資違法行為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生效前,對博元投資不構成約束力,或者認為證監(jiān)會未來的行政處罰決定可能被依法撤銷或確認無效,或者公安機關可能不予立案、撤銷案件等,這種概率不比中百萬元大獎的概率高。

A股市場對中小投資者頗不公平之處在于,投資者維權成本高、時間長??紤]到目前已進入程序正義階段,中小投資者為了今后的權益,理應用法律武器捍衛(wèi)自身利益。

證監(jiān)會新聞發(fā)言人明確表示,博元投資因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fā)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第五條、第六條,投資者可以自己受到虛假陳述侵害為由,對博元投資提起民事賠償訴訟。連法條都告訴投資者了,各位,看你們自己的了。

根據(jù)《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向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證券索賠律師吳立駿所做的采訪,依據(jù)《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規(guī)定,只要在2014年6月18日(即被立案調查當日)持有博元投資股票的股民,不論賣出日期,都可以參加集體索賠。按照以往經驗,在關鍵時點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資者,均可提起訴訟。

目前博元投資的投資者還沒有辦法提起民事訴訟,必須等到刑事判決與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法院才可以受理此類案件。索賠訴訟時效為兩年,在刑事判決生效或者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的下達后即可提起。打個比方,如果博元投資的處罰決定自2015年6月30日公告,那么在2017年6月29日之前,投資者都可以提出訴訟。

既然目前法治市場經濟實現(xiàn)程序正義,重要的是允許投資者提起集體訴訟,以降低維權成本,增加公益特色,加大對造假者、不法交易者的威懾力度。

A股市場上的集體訴訟制度迄今未獲得根本突破。A股投資者只能眼巴巴看著彼岸的美國股市投資者們頻繁地向違規(guī)的公司提起集體訴訟。

在美國集體訴訟制度中,為了保護投資者,實行“舉證倒置”,否則普通投資者很難拿到切實的證據(jù)。要么賠償,要么和解,投資者的權益可通過經濟利益的補償?shù)玫襟w現(xiàn)。

證券民事訴訟有行政前置程序,時間漫長,再加上還需繳納律師費等,相當于對投資者維權設置了門檻,表面上看是為了維持企業(yè)的利益,實際上投資者可能失去救濟的機會。

因此,博元投資的投資者們有必要堅決維權,而“兩高”對證券民事訴訟的解釋,既代表了中國證券市場領域的法律底線,也代表了可以發(fā)展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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