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 2015-02-07 10:17:29
水價里包含公共事業(yè)附加等3種收費;電價里包含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等5種收費;國內(nèi)航班機票附加50元的機場建設費,乘坐國際和香港、澳門地區(qū)航班出境,每人次還需隨票繳納20元的旅游發(fā)展基金……這些種類繁多的收費項目,被“附加”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卻很少有人能夠說清這些費用因何而交、交了多少。
“附加費”暗含在民生資源價格中,雖然容易征收,但從法律要求看并不合理,模糊了公眾知情權。有必要逐步將各種“附加費”由價內(nèi)征收改為以價外征收為主,公眾可以對照財政部門的收費目錄加以核實,真正做到公開透明。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 施正文
無論何時,民生都不應成為附加費的來源,清理規(guī)范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尤其是涉及壟斷行業(yè)的收費,在一些地方阻力會很大,要確保清理取得實效,最緊要的是如何破除壟斷部門利益,防止一邊清理“舊賬”,一邊新增名目收費“怪圈”的出現(xiàn)。
——中國社會學會副會長、陜西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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