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jīng)網(wǎng) 2013-05-30 08:40:00
每經(jīng)記者 徐超 發(fā)自浙江
吳英案余波未了。
昨日(5月29日),吳英父親吳永正給《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發(fā)來材料,證實吳英正式向金華市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東陽市政府,并將東陽市公安局列為第三人。吳英及本色控股集團作為原告在行政起訴狀中認為,東陽市政府越權干預司法,要求被查封、扣押的財和物進行返還或依法處理。
東陽市政府被疑挪用本色集團財產
《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在這份吳英于2013年5月9日簽字按手印的行政起訴狀中看到,吳英請求金華中院確認東陽市政府超越行政職權干預司法,公告查封扣押拍賣原告財產未返還債權人,至今不準第三人依法歸還原告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等行為違法,“判令東陽市政府在糾正越權干預司法的情況下,告知第三人依法處理或返還查封、扣押原告的財和物。”
吳英在訴狀中稱,自己遭綁架后被逼迫簽下偽造的房屋轉讓協(xié)議造成近億元房產被人占有的狀況,在自己獲得自由后向東陽市公安局報案,卻被刑事拘留。東陽市政府在2007年利用干預司法的手段發(fā)出查封、扣押吳英企業(yè)財產的公告,指使東陽公安局扣押、查封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等企業(yè)數(shù)億元財產及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公章,導致企業(yè)無法經(jīng)營,6年來造成數(shù)千萬元巨大經(jīng)濟損失。
吳英還認為,東陽市政府采用公告方式指使東陽公安局查封、扣押財產后未能連同卷宗一并移送給檢察院處理,并由東陽市政府指派“專案組組織”進行拍賣。而專案組拍賣吳英企業(yè)財產后,收回巨額資金至今尚未償還給債權人,使債權人和原告產生合理懷疑,“懷疑東陽市人民政府目無國家法律規(guī)定,越權挪用了這筆低價拍賣本色集團財產的款項。”
訴狀稱,東陽政府2007年對吳英案組成專案組,并公告查封、扣押吳英暨企業(yè)財產的事實清楚,屬于對特定事項和特定人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涉及更多事項,符合政府公開越權干預司法的具體行政行為特征,至今知錯不改,使違法行政或不作為行為的危害后果仍然持續(xù),經(jīng)濟損失和行政侵權行為繼續(xù)擴大。
吳英行政訴訟受托人、北京藺文財法律咨詢中心主任藺文財告訴《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目前金華中院尚未受理訴訟,他下周將專程去法院理論。
申訴屢屢被拒擔心家人安危
吳英在訴狀中提到的被人綁架繼而偽造房屋轉讓協(xié)議,造成億元房產被人占有一事,就是《每日經(jīng)濟新聞》于2012年11月28日、11月30日連續(xù)報道的引來外界強烈關注的房屋買賣糾紛案件,此案歷時6年,被稱為吳英“案中案”。
2006年12月21日,吳英被債權人、吳英集資的下線楊志昂等人,綁架了一個星期。一周后12月28日,突然出現(xiàn)兩起以吳英為原告的案件,稱將本色集團的14處房產以3420萬元賣給兩人,但仍被欠尾款210萬元和280萬元未付清,于是提起民事訴訟,討要這兩筆尾款。6年里金華和浙江兩級法院為該糾紛所做民事調解裁定不下數(shù)十個,但吳英屢次申訴稱自己并未起訴,甚至不認識兩名被告。吳英父親吳永正告訴記者,這兩個案子目的是為侵占吳英的資產,“吳英案的導火線就是這兩起案子。”
之后金華中院裁決吳英勝訴,但吳英案并沒有因為這起被視為導火線的“案中案”的塵埃落定而曲終人散。民事案件勝訴后,吳英一直不斷申訴,認為自己沒有資不抵債,所做經(jīng)營活動不構成非法集資,要求改判無罪。雖然吳英不停地向駐監(jiān)獄的檢察人員遞交申訴書,要求重新審理自己的案子,否認集資詐騙罪名,但每次都被阻撓。
于是最新一次,吳英對東陽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這也被視作吳英對自身案件申訴的新舉動?;蛟S是考慮到之前的申訴都石沉大海,吳英在行政訴狀中明確表示,希望金華中院作出公平、公正的行政判決,或者“做出書面不予受理的行政裁定。”
但吳英于今年5月12日在獄中寫的家信中提到,此次行政訴訟金華中院根本不會立案,因為“一立案就等于承認了東陽市政府和東陽市公安局的違法行為。”吳英還在信中擔心地寫到,對于行政起訴不是很明白,這樣做是否有用。吳英很擔心,這樣做可能會樹敵太多,因為家人畢竟還生活在東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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