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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發(fā)行罪名成立 *ST大地復牌仍漲停

新華網 2013-02-18 16:56:17

開盤漲停,這是18日市場對欺詐發(fā)行股票罪名成立的*ST大地復牌后的反映。

 

開盤漲停,這是18日市場對欺詐發(fā)行股票罪名成立的*ST大地復牌后的反映。

綠大地1996年成立,主營業(yè)務為綠化工程設計及施工,綠化苗木種植及銷售。2007年12月21日,綠大地在中小板掛牌上市。2011年3月17日,綠大地發(fā)布公告稱,董事長何學葵因涉嫌欺詐發(fā)行股票罪被公安機關逮捕。4天后,中國證監(jiān)會在其官網上表示,證監(jiān)會在2010年3月就因綠大地涉嫌信息披露違規(guī)立案稽查,發(fā)現(xiàn)公司存在涉嫌虛增資產、虛增收入、虛增利潤等多項違法違規(guī)行為。隨之,綠大地欺詐發(fā)行案在資本市場引起轟動。2011年5月4日,綠大地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股票簡稱變更為*ST大地。

經過兩年的調查,8日,*ST大地發(fā)布公告稱于7日收到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判決綠大地公司和何學葵等人的行為構成欺詐發(fā)行股票罪,非法募集資金3.4629億元。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6月,何學葵、蔣凱西共同策劃讓綠大地發(fā)行股票并上市,安排趙海麗、趙海艷登記注冊了一批由綠大地實際控制或者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lián)公司,并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采用偽造合同、發(fā)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將款項支付給其控制的公司、虛構交易業(yè)務、虛增資產7000萬元、虛增收入近3億元。綠大地招股說明書中包含了上述虛假內容,非法募集資金達3.4629億元。

而2005年至2009年期間,綠大地為達到虛增銷售收入和規(guī)避現(xiàn)金交易、客戶過于集中的目的,利用銀行空白進賬單,填寫虛假資金支付信息后,私刻銀行印章加蓋于單據上,偽造各類銀行票證,并且還采取偽造合同、偽造收款發(fā)票等手段虛增公司資產和收入,多次將上述虛增的資產和收入發(fā)布在綠大地的半年報告及年度報告中。

這場歷時兩年的綠大地欺詐發(fā)行案,以綠大地被處罰金1040萬元,綠大地原實際控制人何學葵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罰金60萬元而暫告一個段落。而隨之而來的復牌表現(xiàn),讓*ST大地在資本市場上又開始“歡騰”起來。截至18日收盤,*ST大地股價報收13.16元,漲5.03%。

而*ST大地日前發(fā)布的公告還顯示,該公司已于2012年12月19日收到昆明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給予的2012年生產扶持資金1307.2萬元。

1040萬元的罰金,甚至低于地方政府給予的年度財政扶持資金。而資本市場對*ST大地欺詐發(fā)行案判決后復牌的反應則是:開盤強勢漲停。對待綠大地這樣一個欺詐發(fā)行的公司,不論是地方政府,還是資本市場,都給予了極大的寬容。

一位分析師認為,出現(xiàn)這種局面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政府要維穩(wěn),一旦綠大地難以為繼,后續(xù)帶來的投資人追溯受損權益行為可能產生社會穩(wěn)定問題;另一方面則源于資本市場不成熟、投資人不理性。

*ST大地公告顯示,公司控股股東已由何學葵變更為云南省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相關涉案人員已離開公司。但是,新股東結構和新管理層能否讓綠大地徹底走出欺詐泥潭,理順資產情況,還需要市場和時間的檢驗。然而,投資者似乎并不在乎過往的欺詐歷史,仍然追捧*ST大地。

這位分析師認為,花卉、園林行業(yè)前景好,而且上市公司很少,因此*ST大地具有一定的稀缺性。但剛經歷了欺詐發(fā)行,*ST大地隱含很大風險,在其資產質量是否有所改善還沒有一個確切說法的情況下,復牌漲停說明市場投機情緒之濃。而罰金過少、政府補貼,更是給投機者打了一劑“強心針”。

深圳大學經濟學院國際金融研究所所長國世平認為,金融犯罪沒有小罪,少則上億元,多則上百億元,然而我國針對金融尤其是證券市場重大違規(guī)操作罰款微乎其微,不利于創(chuàng)建良好的、基于投資而非投機的資本市場環(huán)境。因此,造假成本低、收益高一直是誘惑經濟犯罪的關鍵要素。

從此次政府和市場對綠大地欺詐發(fā)行案的反應上看,“輕罰長痛”依舊占據上風,“重罰短痛”仍苦無出頭之日。在不成熟的A股市場上,壯士斷腕或許并非最好的解決辦法,但如何更有效地清除毒瘤也值得深思。

 

責編 趙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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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盤漲停,這是18日市場對欺詐發(fā)行股票罪名成立的*ST大地復牌后的反映。 綠大地1996年成立,主營業(yè)務為綠化工程設計及施工,綠化苗木種植及銷售。2007年12月21日,綠大地在中小板掛牌上市。2011年3月17日,綠大地發(fā)布公告稱,董事長何學葵因涉嫌欺詐發(fā)行股票罪被公安機關逮捕。4天后,中國證監(jiān)會在其官網上表示,證監(jiān)會在2010年3月就因綠大地涉嫌信息披露違規(guī)立案稽查,發(fā)現(xiàn)公司存在涉嫌虛增資產、虛增收入、虛增利潤等多項違法違規(guī)行為。隨之,綠大地欺詐發(fā)行案在資本市場引起轟動。2011年5月4日,綠大地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股票簡稱變更為*ST大地。 經過兩年的調查,8日,*ST大地發(fā)布公告稱于7日收到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判決綠大地公司和何學葵等人的行為構成欺詐發(fā)行股票罪,非法募集資金3.4629億元。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6月,何學葵、蔣凱西共同策劃讓綠大地發(fā)行股票并上市,安排趙海麗、趙海艷登記注冊了一批由綠大地實際控制或者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lián)公司,并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采用偽造合同、發(fā)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將款項支付給其控制的公司、虛構交易業(yè)務、虛增資產7000萬元、虛增收入近3億元。綠大地招股說明書中包含了上述虛假內容,非法募集資金達3.4629億元。 而2005年至2009年期間,綠大地為達到虛增銷售收入和規(guī)避現(xiàn)金交易、客戶過于集中的目的,利用銀行空白進賬單,填寫虛假資金支付信息后,私刻銀行印章加蓋于單據上,偽造各類銀行票證,并且還采取偽造合同、偽造收款發(fā)票等手段虛增公司資產和收入,多次將上述虛增的資產和收入發(fā)布在綠大地的半年報告及年度報告中。 這場歷時兩年的綠大地欺詐發(fā)行案,以綠大地被處罰金1040萬元,綠大地原實際控制人何學葵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罰金60萬元而暫告一個段落。而隨之而來的復牌表現(xiàn),讓*ST大地在資本市場上又開始“歡騰”起來。截至18日收盤,*ST大地股價報收13.16元,漲5.03%。 而*ST大地日前發(fā)布的公告還顯示,該公司已于2012年12月19日收到昆明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給予的2012年生產扶持資金1307.2萬元。 1040萬元的罰金,甚至低于地方政府給予的年度財政扶持資金。而資本市場對*ST大地欺詐發(fā)行案判決后復牌的反應則是:開盤強勢漲停。對待綠大地這樣一個欺詐發(fā)行的公司,不論是地方政府,還是資本市場,都給予了極大的寬容。 一位分析師認為,出現(xiàn)這種局面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政府要維穩(wěn),一旦綠大地難以為繼,后續(xù)帶來的投資人追溯受損權益行為可能產生社會穩(wěn)定問題;另一方面則源于資本市場不成熟、投資人不理性。 *ST大地公告顯示,公司控股股東已由何學葵變更為云南省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相關涉案人員已離開公司。但是,新股東結構和新管理層能否讓綠大地徹底走出欺詐泥潭,理順資產情況,還需要市場和時間的檢驗。然而,投資者似乎并不在乎過往的欺詐歷史,仍然追捧*ST大地。 這位分析師認為,花卉、園林行業(yè)前景好,而且上市公司很少,因此*ST大地具有一定的稀缺性。但剛經歷了欺詐發(fā)行,*ST大地隱含很大風險,在其資產質量是否有所改善還沒有一個確切說法的情況下,復牌漲停說明市場投機情緒之濃。而罰金過少、政府補貼,更是給投機者打了一劑“強心針”。 深圳大學經濟學院國際金融研究所所長國世平認為,金融犯罪沒有小罪,少則上億元,多則上百億元,然而我國針對金融尤其是證券市場重大違規(guī)操作罰款微乎其微,不利于創(chuàng)建良好的、基于投資而非投機的資本市場環(huán)境。因此,造假成本低、收益高一直是誘惑經濟犯罪的關鍵要素。 從此次政府和市場對綠大地欺詐發(fā)行案的反應上看,“輕罰長痛”依舊占據上風,“重罰短痛”仍苦無出頭之日。在不成熟的A股市場上,壯士斷腕或許并非最好的解決辦法,但如何更有效地清除毒瘤也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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