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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式收入分配改革月內揭面紗 非僅僅限高調低

證券日報 2012-12-07 14:28:53

業(yè)內專家認為,收入分配改革并非簡單的“限高調低”,應從分配機制入手推進收入分配改革。

業(yè)內專家認為,收入分配改革并非簡單的“限高調低”,應從分配機制入手推進收入分配改革

近日,有消息稱,收入分配改革總體方案有望于今年12月面世。據(jù)專家介紹,該方案有可能是一個原則性、框架式的方案。不久前,有知情人士透露,由國家發(fā)改委牽頭制訂的收入分配改革總體方案將在下半年出臺。方案列出了收入分配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明確了改革的短期和中長期目標,以及重點任務和改革路徑。其中,調整初次分配格局是未來收入分配改革的重中之重。

對此,國家發(fā)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原副院長、中國人力資源開發(fā)研究會會長劉福垣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建議:“收入分配可以靠稅收來調節(jié)收入分配,對勞動收入免稅,對資本性收入輕稅,對財產性收入重稅。‘對工薪收入不管高低都不應該收稅’。職能資本創(chuàng)造了就業(yè)崗位并增加社會財富,應該鼓勵企業(yè)資本積累,擴大再生產,為社會增加就業(yè)和財富,稅收應該盡量降低。”

目前,甘肅、貴州、江蘇、黑龍江和中原經濟區(qū)已經制定了本地區(qū)的居民收入倍增計劃,也有部分省份表示,將在收入分配改革總體方案確定之后,隨之制定收入倍增計劃。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不少業(yè)內專家認為,收入分配改革應采取“限高調低”的策略。劉福垣則認為,收入分配改革首先要承認一定收入差距存在的合理性。收入分配改革并非簡單的“限高調低”,應從分配機制入手推進收入分配改革。

“此外,對于財產性收入,即租金和利息,是純寄生性收入,因此不僅應該盡快出臺財產稅,而且稅率應該高于其他稅種。把財產稅作為當前調節(jié)收入分配關系的突破口,用于補充社會保障基金。財產稅中的遺產稅應該盡可能重一些,鼓勵人們靠勞動、靠職能資本經營致富,而不能靠遺產過著奢侈的生活。”劉福垣強調。

責編 何建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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