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4 01:34:23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徐皓
每經記者 徐皓
歷經整整四年半,《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的修訂從最初的提案到目前已進入最后人大審議階段,這一時間之長超出了包括參與修法人員在內的許多人的預計。
6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初次審議了《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隨后全文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將持續(xù)到8月5日。在此之后人大還將兩次審議,經過“三讀”后,正式投票表決。而此前慢慢四年半的時光中,滲透了這部法案的細細打磨。
準備階段
2008年,剛在1月份卸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一職的吳曉靈,在兩個月后當選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61歲的她,成為基金法修訂草案的牽頭人和主要推動者。“我想確實也該修改這個法律了。”吳曉靈表示。
在吳曉靈的力推下,2008年在理論界搞了一些征文,做了一年輿論準備工作。2009年在人大財經委的牽頭下組織了一個修法調研小組,吳曉靈擔任組長,此外包括一行三會、法制辦、發(fā)改委、社保基金理事會等多個部門30余人員參與。
2009年下半年,調研小組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了廣泛調研,并組織了三場立法調研座談會。
有修訂起草小組的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上海、北京、深圳同步全方位的調研,起草組的專家們發(fā)現不少問題,“也反映出法律修訂的必要”。該人士指出,伴隨著市場發(fā)展以及政策逐步出臺,還會有越來越多的問題出現,新《基金法》必須對這些問題有預見性。
他表示,基金業(yè)10年發(fā)展過程中積累了不少痼疾,起草組的專家對于基金運作過程中的法律問題、相關案例了解得并不充分。因此,詳實的調研依舊在進行中——法院到底收到多少案例;監(jiān)管部門在哪些問題上有較多的投訴和糾紛;針對未來金融衍生品的發(fā)展要做哪些預防等。
條文修訂階段
2010年,基金法正式進入條文修訂階段。經過前期調研準備,修法工作基本已形成幾點共識。
首先,將私募基金納入基金法調整范圍。但彼時修法小組對于私募基金“監(jiān)管什么”仍存在爭議。
根據投資對象不同,私募基金分為證券投資私募基金、產業(yè)私募基金、風險私募基金等。而在最初階段修法工作中對私募基金監(jiān)管范圍存在的爭議在于:只是監(jiān)管私募中的證券投資基金,還是包括所有種類?
有不少聲音提出,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納入監(jiān)管,而產業(yè)私募基金等監(jiān)管難度比較大的暫不納入監(jiān)管。
此外,在許多具體細節(jié)上,如要不要準入門檻、對哪些行為進行監(jiān)管等方面,都有爭議。
而在將私募納入監(jiān)管的共識下,對于基金法調整范圍的擴大也成為題中之義。修法小組意圖在原來的股票、債券這些投資品種的基礎上,增加未上市的股權、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等。不過,是否增加股權投資這一問題也引起了較大爭議。
不過,經過兩輪修改,在2011年初拿出的《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中最終達成初步一致。包括進行“股權、股票、債券等證券及其衍生品投資”的非公開募集基金納入基金法調整范疇。
該征求意見稿共十五章,在原證券投資基金法的基礎上增加了“基金組織形式”、“非公開募集基金的特別規(guī)定”、“非公開募集基金的服務機構”、“基金業(yè)協會”四章。這亦是目前所看到的進行審議的修訂草案的最終大框架。
征求意見階段
2011年1月,《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發(fā)至各省市監(jiān)管部門、業(yè)界相關部門征求意見。
全國人大財經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曾對媒體表示,法律修改的內容基本得到大家認可,但是有幾個重大問題還有不同意見。一個是股權基金。就是現在的基金要不要規(guī)定有限合伙制。第二是法律范圍修改。比如,原來“證券投資基金”中的“證券”只包括證券體系,所謂證券體系只是二級市場體系,二級市場證券,別的證券并不包括。這一范圍是否需要修改,大家還有不同意見。
此外,基金從業(yè)人員們對諸多細節(jié)之處也頗為關注。
上海某基金公司督察長表示,“原來只規(guī)定了(從業(yè)人員)不準做什么,現在是給你劃出了一條線,告訴你不越界的范圍。”
“這個行業(yè)的人有著天然的投資需求,放開限制勢在必行。”有基金經理表示,即便自己并不一定會投資股票,但松綁投資限制還是好事一件,“做不做股票的選擇在我,但在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我應該合法享有投資的權利。”
但對于新法,市場也不乏質疑之聲。行業(yè)內大多是對實施可行性的存疑,而業(yè)外則是對是否會損害持有人利益表示擔憂。
上述督察長表示,此次草案專門辟出一章對 “基金行業(yè)協會”的規(guī)定,今后自律性組織對于具體細則的制定和維護持有人利益可能會起到重要作用。
目前提交審議的草案與這份最初在業(yè)內的征求意見稿雖然在大框架上并無改動,但在條文方面仍有不少改動。
例如,審議稿中增加了“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實行專業(yè)人士持股計劃,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從基金管理費收入中計提風險準備金。”等條款。對基金組織形式中的組織名稱進行了修改。而對于原稿中私募基金的定義方式也進行了修改,從基金募集方式而非基金投資方向對其進行了規(guī)定。截至今年8月5日,《基金法草案》全文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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