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2-03-16 19:59:43
15日,昆明中院對綠大地欺詐發(fā)行股票案開庭再審,專家表示,其審判結果或許將成為以后類似案件判罰的標桿。
判決結果或為行業(yè)標桿
中國商業(yè)法研究會秘書長李業(yè)順認為,綠大地案備受關注,其審判結果或許將成為證券市場類似案件判罰的一個標桿,因此法院必定審慎審理。
一是量刑標準將成標桿。綠大地案到底是“判輕了”還是“判重了”是業(yè)內關注的焦點。一審判決結果引來無數質疑,認為判決過輕,是“鼓勵犯罪”。而綠大地公司辯護律師、云南新洋務律師事務所負責人蘇建明則認為,原審判決在法定幅度內,是恰當的,且量刑結果和全國同類其他案件相比,基本一致。不過也有人指出,與此前的一些案件相比,綠大地案件更惡劣,理應重判。
二是法院審級確定將成標桿。昆明市檢察院抗訴認為,涉嫌證券期貨犯罪的第一審案件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同級人民檢察院負責提起公訴。而何學葵的辯護律師、云南劉胡樂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劉胡樂認為,根據《刑法》,這類案件應該在縣區(qū)級法院審理,且《刑法》是檢察院提及的《意見》的上位法,效力更大。以后類似案件將在哪一級法院審理等這個案子宣判后或許將有答案。
三是審判程序將成標桿。蘇建明稱,如果此案重審與一審判決出現較大出入,那么將影響到司法的權威性,為此后的重審樹立了榜樣,且昆明市檢察院的抗訴時間已經超出了法定的一審判決后的15個工作日,按理說是無效的。昆明市檢察院認為,當發(fā)現法院判罰不合理,檢察院提起抗訴是為了維護司法公正,懲治犯罪。那么,此案的判決也為以后類似的、具有較大爭議案子的程序樹立了標桿。
各方關切案件進展
綠大地公司一位高管表示,當前正是上市公司年報披露的時間,案件再審將影響到公司2011年年報的出爐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意見,最終可能導致公司股票面臨退市的風險。根據證券市場相關規(guī)定,如果綠大地公司不能在今年4月30日前披露2011年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將從5月第一個交易日起停牌;停牌兩個月內仍未能披露2011年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警示后兩個月內仍未能披露2011年年度報告,將被暫停上市交易。
綠大地公司公告還稱,如果公司2011年年度報告注冊會計師仍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而且深圳證券交易所認為情形嚴重的,根據相關規(guī)定,公司股票將自2011年年度報告公告之日起被暫停上市交易。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交易后,首個中期報告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而且深圳證券交易所認為情形嚴重的,公司股票將面臨終止上市的風險。
該高管稱,案件再審休庭,最后判決的時間和結果尚不能確定,而到目前為止也沒有相關部門認定一審判決無效,因此公司當前的要緊任務就是按照一審判決結果準備公司的年報,以期在4月30日前正常披露。
云南省注冊會計師行業(yè)協會副會長、秘書長索克明表示,目前來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對綠大地的年報出具肯定的審計報告風險是很大的,但考慮到云投集團的進入,加上原來較好的苗木基礎等,如果4月之前一審判決依然有效,相關資料完整的話,事務所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觀點也是有可能的,這樣公司將有可能保留上市資格。
蘇建明稱,此案實際上還有一個問題值得思考,案件再審的目的到底是保護股民利益,維護證券市場的穩(wěn)定;還是要樹立一個嚴懲的標桿?他建議,法院應當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從維護投資者利益的角度出發(fā)進行判決。
(本文來源:新華網 作者:趙大春 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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