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09-07-23 10:37:31
NBD訊(實習生 葉磊)在澳大利亞力拓集團間諜案發(fā)生后,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作為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外國公司,力拓有可能因違反《反海外腐敗法》而被美國證監(jiān)會(SEC)調查。新加坡凱勝律師事務所(Cassin Law LLC.)律師理查德·凱勝(Richard Cassin)表示,“此案不僅涉及違反中國的法律,如果涉及商業(yè)賄賂,美國《反海外腐敗法》(US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還可對其追究責任。”目前力拓的股票在紐約上市。
《反海外腐敗法》也叫《反海外賄賂法》簡稱FCPA(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該法于1977年制定,1988年修訂,旨在限制美國公司利個人賄賂國外政府官員的行為,并對在美國上市公司的財會制度做出了相關規(guī)定。對于犯罪的公司和其他商業(yè)實體,可處以最高200萬美元的罰金;自然人則會被處以最高10萬美元罰金和5年以下監(jiān)禁。而且,根據選擇性罰款法的規(guī)定,罰金的數額可能會高出更多,實際罰金可能會是行賄所圖謀利益的兩倍。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發(fā)言人John Heine和美國司法部發(fā)言人Ian McCaleb均拒絕對此發(fā)表評論。力拓的發(fā)言人阿曼達.巴克利(Amanda Buckley)也拒絕對此發(fā)表。
美國《反海外腐敗法》在全世界已運用多次:2004年4月,美國司法機關調查了朗訊(中國)公司的中國區(qū)部分官員,最終證實他們向中國官員行賄,并違反《反海外腐敗法》的行為;2006年11月,西門子公司的多名員工被指控通過設立境外秘密賬戶從事腐敗交易,通過賄賂工會領導及政府官員以換取國外電信市場的合同,美國根據《反海外腐敗法》也同時展開對其展開司法調查;2008年10月,總部設在紐約的化妝品公司雅芳(Avon Products Inc.)就因為接到指控后而著手調查旗下中國業(yè)務是否違反了《反海外腐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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