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8-19 22:18:57
每經記者 于垚峰 每經編輯 魏官紅
合盛硅業(yè)(SH603260,股價45.27元,市值535.2億元)原總經理方紅承涉嫌職務侵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案,于8月15日在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獨家獲得的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合盛硅業(yè)對前總經理方紅承等人構成職務侵占罪的控告和公訴機關對被告人犯職務侵占罪的指控不成立;法院一審判決,以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方紅承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判處方紅興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
8月15日,方紅承家屬向記者表示,對于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的判決,他們會繼續(xù)上訴。
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方紅承、方紅興利用方紅承職務上的便利,于2013年9月至2017年3月,在合盛硅業(yè)與江西大宇醫(yī)藥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宇公司)進行“水解油”交易時,控制“水解油”的獨家銷售渠道,通過方紅興的衢州聚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友公司)以“成本價”索取大宇公司含氫雙封頭或虛增聚友公司交易環(huán)節(jié)后再以“成本價”索取含氫雙封頭共計84420千克,獲利超560萬元,屬數(shù)額巨大,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2014年底至2018年12月,被告人方紅承、方紅興在合盛硅業(yè)銷售“水解油”過程中虛增聚友公司交易環(huán)節(jié),以聚友公司用“水解油”換取含氫雙封頭的方式獲取江西新嘉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嘉懿公司)含氫雙封頭共計318770千克,侵占合盛硅業(yè)及合盛硅業(yè)(瀘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盛瀘州公司)利益,獲利2599萬余元,屬數(shù)額巨大,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又構成職務侵占罪。
方紅承、方紅興系共同犯罪,均一人犯二罪,依法應當數(shù)罪并罰。在共同犯罪中,方紅興系從犯。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5年7月,合盛硅業(yè)以1400元/噸的價格向大宇公司銷售“水解油”,方紅興以“成本價”從大宇公司獲取三分之一含氫雙封頭共計50140千克并銷售牟利。其中以單價50元/千克獲取12410千克,單價40元/千克獲取37730千克,成本合計212.97萬元,經平湖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50140千克含氫雙封頭出廠價為551.62萬元??鄢?014年2月的2280千克含氫雙封頭(采樣不符合規(guī)則)差價7.33萬元,方紅承、方紅興從中獲利331.32萬元。
法院認定,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且“水解油”系合盛硅業(yè)的財物,其本身的屬性以及生產、銷售過程是否合法合規(guī),不影響本罪的認定。合盛硅業(yè)訴訟代理人提出該部分事實應當以職務侵占罪定罪處罰及二被告人、辯護人提出不構成犯罪的意見,均不予采納。
此外,記者注意到,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指控二被告人利用方紅承的職務便利,由方紅興從合盛硅業(yè)購買“水解油”后免費提供給新嘉懿公司,從新嘉懿公司免費獲取二分之一含氫雙封頭產量的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的依據(jù)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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