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6-17 15:26:12
每經記者 黃辛旭 每經編輯 裴健如
歷經6年,兩次審理之后,國內汽車圈首例天價知識產權糾紛案終于落槌。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稱,近日審結了一起國內兩家知名車企之間因大量員工“跳槽”引發(fā)的新能源汽車底盤技術秘密侵權糾紛上訴案。該案原告為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利控股),其以“侵害商業(yè)秘密”的名義提起訴訟,被告方為威馬汽車,索賠額高達21億元。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適用2倍懲罰性賠償判決侵權人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合計約6.4億余元。值得一提的是,這一金額創(chuàng)我國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判賠數額歷史新高。“本案是一起有組織、有計劃地以不正當手段大規(guī)模挖取新能源汽車技術人才及技術資源引發(fā)的侵害技術秘密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表示。
法庭認定威馬方非法獲取技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官方微信號披露信息,“本案的突出特點在于,吉某方的關聯公司即成都高某公司上至總經理、項目研發(fā)組組長、技術副總、技術部部長,下至具體從事汽車底盤技術研發(fā)的多名曾接觸或者掌握涉案技術秘密的員工,在較短時間內有組織、有計劃、大規(guī)模從原單位集中離職并入職威某方及其關聯公司,威某方顯然具有接觸吉某方涉案技術秘密的渠道和機會;威某方沒有新能源汽車領域的技術積累或合法技術來源;本案證據能夠證明威某方非法獲取吉某方涉案技術秘密并進行了披露、使用”。
圖片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官方微信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披露的內容,2016年,吉利控股下屬公司近40名高級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先后離職赴威馬汽車及其關聯公司工作,其中30人于離職后即入職。
回顧來看,威馬汽車于2015年成立,其創(chuàng)始人沈暉曾擔任吉利控股集團董事兼副總裁、沃爾沃汽車全球高級副總裁兼中國區(qū)董事長。在吉利任職期間,沈暉帶領吉利團隊完成海外并購沃爾沃汽車,并負責沃爾沃在中國市場的落地。
而威馬汽車的多位高管都有過在吉利汽車或沃爾沃汽車任職的經歷。比如,其聯合創(chuàng)始人、首席運營官侯海靖,威馬汽車合伙人兼首席運營官徐煥新,威馬CFO張然等。沈暉在2016年時也曾對媒體稱,威馬汽車當時擁有核心員工200多名,有不少是他以前的同事。
2018年,吉利控股以“侵害商業(yè)秘密”的名義提起訴訟,索賠額高達21億元。2019年9月,該案件首次開庭。彼時,威馬汽車方面曾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威馬汽車沒有任何侵權行為,我們對贏得這起訴訟非常有信心。”
記者也曾翻閱威馬汽車招股書發(fā)現,早在2021年底的年度綜合財務報表中,威馬汽車就預留了6120萬元預算,主要用于應對商業(yè)秘密和知識產權糾紛,以及2022年底至2023年中期完成對涉及糾紛的技術方案或者專利的更換或淘汰。
2022年12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曾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根據判決結果,威馬汽車需賠償吉利控股700萬元,包括經濟損失500萬元和為制止侵權的各項花費200萬元。此外,威馬汽車要停止使用用于EX5車型上的5個汽車零部件圖紙,法院審理后認定,這5個圖紙相關信息均屬于吉利汽車。
威馬汽車方面曾向記者表示:“目前仍是一審判決,該案件判決尚未生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披露,此案件原告方和被告方對一審判決均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訴。如今,又經過近一年半的時間,該新能源汽車技術秘密案終審落槌。
此次判決生效后,威馬方四公司及關聯公司和所有在職或者離職員工以及威馬EX系列型號電動汽車底盤及底盤零部件供應商所持有或控制的所有載有涉案技術秘密的圖紙、數模及其他技術資料予以銷毀或者移交涉案技術秘密權利人。
二審判決明確,如威馬方違反停止使用涉案技術秘密義務,應以每日100萬元計付遲延履行金;如威馬方擅自處分涉案12件實用新型專利,應針對其中每件專利一次性支付100萬元;如威馬方未按本案判決指定期限履行銷毀或者向吉利方移交涉案技術秘密相關載體、發(fā)布公告和內部通知以及與相關人員和單位簽署保守涉案技術秘密及不侵權承諾書的義務中任一具體義務,應分別以每日10萬元計付遲延履行金。
車圈已有多起知識產權訴訟案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的威馬汽車已經處在破產清算程序之中。目前威馬科技集團經審計后賬面資產總額為39.88億元,負債高達203.67億元,已是嚴重資不抵債。吉利控股能否拿到6.4億余元賠償,還是未知數。有觀點認為,吉利控股方面能否取得賠償并非最重要的,主要是對外表達出尊重知識產權、尊重技術研發(fā)的態(tài)度。
“知識產權侵害糾紛案件并不好打,訴訟周期長、舉證難、商業(yè)秘密鑒定的程序和環(huán)節(jié)繁瑣復雜,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人力和財力。”有汽車行業(yè)人士表示。
“該案判決在停止侵害技術秘密民事責任承擔的具體方式、內容、范圍,以及拒絕履行停止侵害等非金錢給付義務的遲延履行金及其計付標準等方面,作出了開創(chuàng)性探索。”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方面認為,吉利控股與威馬汽車的訴訟案具有行業(yè)參考的意義。
事實上,汽車屬于技術門檻較高的行業(yè),有關商業(yè)機密和知識產權方面的訴訟和糾紛并不在少數。比如,2016年捷豹路虎起訴江鈴汽車公司,指控該公司的陸風X7車型涉嫌抄襲路虎攬勝極光的車型設計。歷經3年時間,捷豹路虎才贏下了官司。
而本田狀告雙環(huán)外觀抄襲案更是歷經了12年。此外,2019年特斯拉以涉嫌盜用公司重要核心機密為由向多名前員工提起訴訟,其中就包括曾入職小鵬汽車的中國籍前員工曹光植。最后雙方達成了和解,曹光植也從小鵬汽車離職。
法拉第未來(以下簡稱FF)創(chuàng)始人賈躍亭也在今年表示,經過長期的調查取證和準備,FF正式就高合汽車涉嫌盜竊和侵犯FF知識產權、技術數據和商業(yè)機密的違法甚至犯罪行為提起訴訟。
一般而言,車企為了防止接觸到公司核心機密的高管人員在離職后跳槽到對手公司,給自己公司帶來經營方面的負面影響,不少車企都會讓員工簽署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來規(guī)避此種情況的發(fā)生。長城汽車就曾傳出員工要簽署最嚴競業(yè)協(xié)議,但此事被官方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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