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4-10 23:54:08
◎精研科技表示,本次判決為終審判決。案件的執(zhí)行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尚不能確定。
每經記者 程雅 每經編輯 張海妮
二審判決已出。
4月10日晚,精研科技(SZ300709,股價30.32元,市值56.42億元)披露,公司收到了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的《民事判決書》。
此前,由于業(yè)績補償糾紛,精研科技將陳明芳、鄭奕麟夫婦訴至法院,并收到了法院的一審判決。之后,陳明芳、鄭奕麟夫婦提出上訴。如今,二審判決已出,二人將支付精研科技業(yè)績補償款9093.31萬元并支付違約金及律師費等。
2023年3月,精研科技就與陳明芳、鄭奕麟夫婦的業(yè)績補償款糾紛向常州市鐘樓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23年7月28日,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述案件,并于2023年9月27日下達《民事判決書》。
2023年10月,精研科技披露,就公司與陳明芳、鄭奕麟之間的股權轉讓糾紛一案,陳明芳、鄭奕麟均不服常州市鐘樓區(qū)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2024年1月13日,精研科技稱收到了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傳票。
如今,二審判決已出,陳明芳、鄭奕麟夫婦于終審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需要向精研科技支付業(yè)績補償款9093.31萬元并支付違約金75萬元、律師費20萬元;一審案件受理費、保全費、保全保險費,由精研公司和陳明芳、鄭奕麟共同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52.71萬元,由陳明芳、鄭奕麟共同負擔。
精研科技表示,本次判決為終審判決。案件的執(zhí)行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尚不能確定。公司將依據有關會計準則的要求和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最終實際影響以審計機構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
2021年,精研科技披露,與深圳市安特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特信)的股東許明強、陳明芳、嚴偉軍、何浪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擬以自有資金1.8億元收購安特信60%股權。
據介紹,安特信成立于2016年,主要從事聲學、藍牙技術、智能音頻軟硬件等產品的研發(fā)與制造,其產品覆蓋了智能耳機、真無線藍牙耳機、主動降噪耳機、智能音箱及相關產品。安特信由許明強、陳明芳、嚴偉軍、何浪分別持股50%、25%、12.5%和12.5%。
當時,精研科技表示,收購安特信的股權系公司基于多年以來在消費電子行業(yè)的深度沉淀,對消費電子業(yè)務的中長線布局,符合公司的長期發(fā)展戰(zhàn)略規(guī)劃。本次股權收購的順利完成,對于公司未來的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
2019年,2020年1—10月,安特信分別實現營業(yè)收入1.48億元、2.4億元,分別實現凈利潤462.78萬元、688.85萬元。
經各方協商,交易雙方就安特信進行三年(2020—2022年)的業(yè)績對賭,轉讓方承諾,2020—2022年度安特信經營業(yè)績的業(yè)績目標(承諾凈利潤)分別為1200萬元、2400萬元和3600萬元。
但實際上,安特信2020年度扣非凈利潤為1217.07萬元,2021年度扣非凈利潤為﹣5773.78萬元,2022年度扣非凈利潤為-6676.58萬元。
按照協議約定的補償公式計算,許明強、陳明芳、嚴偉軍、何浪應共同向上市公司支付業(yè)績補償款合計2.04億元。上述補償款中的9000萬元在應付未付交易款9000萬元中直接扣除,剩余補償款為1.14億元。
2022年7月,許明強、嚴偉軍、何浪以貨幣資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業(yè)績補償款共計710萬元。因此,精研科技向法院起訴了陳明芳及其丈夫鄭奕麟。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12931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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