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24-03-25 20:23:31
每經(jīng)記者 于怡朗 每經(jīng)編輯 梁梟
今日(3月25日)收盤后,福成股份(600965.SH,股價5.16元,市值42.24億元)發(fā)布控股子公司涉案進展公告,二審(終審)裁定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據(jù)《每日經(jīng)濟新聞》此前報道,2023年12月,福成股份收到法院出具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一審刑事判決書和刑事裁定書,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園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韶山公司)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共同被告和判決對象之一。
判決結果顯示,韶山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三十萬元。2023年12月15日,韶山公司向法院提起二審上訴。
根據(jù)公告披露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基本情況,非法吸收存款案件合同總金額為1.94億元:合同主體為韶山公司的合同金額為6624.45萬元、合同主體為天潤園生命文化公司的合同金額為1.05億元、曾聰育私刻印章非法簽訂合同金額為2385.86萬元,其中已返利金額為3946.88萬元。
據(jù)涉案進展公告,根據(jù)一審判決及終審裁定,福成股份控股子公司韶山公司被判與湖南天潤園生命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及曾聰育三方共同承擔退賠各集資參與人的經(jīng)濟損失1.53億元,其他各當事人均承擔一定金額退賠責任,同時判決有追繳其他人員其他款項,追繳款項作為共同退賠責任的一部分。
福成股份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成股份持有韶山公司80%股權,對韶山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凈值為1.37億元。2022年12月31日,韶山公司所有者權益合計1.29億元,其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計提預計負債合計1917.63萬元。
福成股份稱,韶山公司所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對公司本期合并財務報表利潤產(chǎn)生負面影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資產(chǎn)評估尚在進行中,無法確定其對公司利潤影響的準確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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