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 2024-03-08 10:45:19
每一個典型案例都是一堂法治公開課。那么,有哪些案例寫入了今年最高法的工作報告,我們來了解一下。
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案
1996年至1999年間,勞榮枝與其情人法子英在多地共同實施搶劫、故意殺人、綁架4起,共致7人死亡,潛逃20年后被捕。最高人民法院對勞榮枝依法核準、執(zhí)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嚴懲重大惡性犯罪,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
重慶姐弟墜亡案
重慶居民張波隱瞞已婚已育一子一女事實,與葉誠塵建立不正當男女關系,之后張波離婚。張葉二人共同預謀采用制造意外高墜方式殺人,致兩名幼童死亡。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張波、葉誠塵死刑,表明“法律和底線不容挑戰(zhàn)”的鮮明立場。
飼養(yǎng)動物損害責任案
7歲的徐某某隨祖母玩耍時,偶遇劉某某牽領市區(qū)內禁止飼養(yǎng)的大型犬出行。徐某某逗狗時被犬抓傷。法院認定,雖然孩童逗狗有過錯,但不能減輕劉某某責任。此案的判決明確了飼養(yǎng)寵物是個人權利、管住管好是法定義務。
張某知假買假案
上海市民張某46次刷卡購買46枚過期咸鴨蛋,依據賠償金額不足1千元按1千元賠償的規(guī)定,起訴商家賠償4.6萬元。法院以不符合正常消費習慣不予支持,依法認定以總價款101.2元為基數,支持10倍懲罰性賠償金。針對此類“知假買假”索賠有利于懲治假冒偽劣,但也存在借維權敲詐等亂象,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典型案例,亮明懲治造假售假司法態(tài)度,同時明確只在“生活消費”范圍內支持懲罰性賠償請求,延宕20多年“知假買假”裁判標準不一問題得到規(guī)范。
楊某散布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案
楊某為泄私憤在網上散布未成年人私密信息,致被害人不堪受辱自殺身亡。楊某被提起公訴,內蒙古自治區(qū)阿拉善盟中級人民法院以侮辱罪判處其有期徒刑。針對網絡暴力“按鍵傷人”“按鍵殺人”的情況,公權力為受害者撐腰,從嚴懲治網絡暴力,網暴者必須付出代價。
學生校內“抽凳子”玩鬧受傷案
學生校內玩“抽凳子”惡作劇導致另一名學生坐空、摔致重傷。法院認定,學校貼有學生守則,老師經常教導提醒,已充分盡職,人民法院判決由“闖禍”孩子家長擔責,學校不擔責。判決依法引領校園保護,體現了孩子雖在校,家長也有責,校園安全須共同守護的司法理念。
知識產權“釣魚式維權”案
某公司宣傳其“自助建網”軟件可“免費”下載使用,卻以用戶未在網站頁面保留其版權標識等為由,提起訴訟9000多件。法院審理認為,其以不當經營方式誘發(fā)大批量“侵權”,靠索賠獲利不應支持,遂大幅下調判賠標準,批量訴訟應聲而落。各級人民法院嚴格依法保護知識產權,遏制“釣魚式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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