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7 19:01:15
每經(jīng)AI快訊,10月27日,證監(jiān)會發(fā)布《關于修改〈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決定》。《決定》涉及修改《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第六十九條,主要修改內容如下:一是明確發(fā)股類重組項目財務資料有效期特別情況下可在6個月基礎上適當延長,并將延長時間由至多不超過1個月調整為至多不超過3個月。二是明確相關配套措施。經(jīng)審計的交易標的財務報告的截止日至提交證監(jiān)會注冊的重組報告書披露日之間超過7個月的,一方面,壓實上市公司主體責任,要求上市公司補充披露交易標的截止日后至少6個月的財務報告和審閱報告,并在重組報告書中披露交易標的財務信息和主要經(jīng)營狀況變動情況;另一方面,強化中介機構“看門人”職責,要求獨立財務顧問就交易標的報告期期后財務狀況和經(jīng)營成果是否發(fā)生重大不利變動及對本次交易的影響出具核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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