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9-11 17:50:28
每經編輯 段煉
據(jù)紅星資本局9月11日消息,記者今日多方采訪核實了解到,茅臺集團、貴州茅臺(600519.SH)原董事長袁仁國已去世。
貴陽市某殯儀館的相關工作人員告訴紅星資本局,袁仁國的遺體現(xiàn)停放在殯儀館,暫未火化,遺體是從貴州省某監(jiān)獄運來的。
有相關情況的接近人士還告訴記者,火化后,袁仁國的骨灰將送回家鄉(xiāng)并舉行告別儀式。
此外,貴州茅臺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回應稱:袁仁國去世消息還需要核實。
袁仁國曾擔任茅臺集團董事長7年,上市公司貴州茅臺董事長近20年。2021年9月,袁仁國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受賄1.129億元被判無期徒刑
據(jù)“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21年9月23日上午,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政協(xié)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袁仁國受賄案,對被告人袁仁國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袁仁國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國先后利用擔任貴州省茅臺酒廠副廠長、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獲得茅臺酒經銷權、分戶經銷、增加茅臺酒供應量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29億余元。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袁仁國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袁仁國受賄2050萬元系未遂;其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袁仁國簡歷
袁仁國,男,漢族,1956年10月生,貴州仁懷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74年4月參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0年11月—1997年1月 貴州茅臺酒廠黨委委員、副廠長;
1997年1月—1998年5月 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
1998年5月—2004年8月 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副董事長,兼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
2004年8月—2011年10月 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副董事長,兼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1年10月—2017年1月 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兼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7年1月—2018年2月 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貴州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8年2月—2018年5月 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貴州省政協(xié)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兼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8年5月,不再擔任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
2019年5月,被免去貴州省政協(xié)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撤銷政協(xié)委員資格。
2019年5月22日,經貴州省委批準,貴州省紀委監(jiān)委對茅臺酒廠黨委原副書記、原董事長、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袁仁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
2019年6月27日,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在茅臺任職43年
擔任貴州茅臺董事長18年
1956年出生的袁仁國有著釀酒大師稱號。他的整個職業(yè)生涯都是在茅臺集團。在茅臺任職的43年中,袁仁國擔任貴州茅臺上市公司董事長達18年,擔任茅臺集團董事長7年。也正是在他的任期內,茅臺經歷了計劃向市場的轉變、公司上市、成為白酒第一股以及茅臺酒價格年年上漲、打擊假酒、茅臺酒供不應求等事件。
袁仁國被“雙開”的通報里,這樣表述:袁仁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將茅臺酒經營權作為拉攏關系、利益交換的工具,進行政治攀附,撈取政治資本;大搞權權、權錢交易,大肆為不法經銷商違規(guī)從事茅臺酒經營提供便利,嚴重破壞茅臺酒營銷環(huán)境;大搞“家族式腐敗”;轉移贓款贓物,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guī)從事營利活動,非法獲取巨額利益;大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袁仁國利用擔任貴州省茅臺酒廠副廠長,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袁仁國被調查后,茅臺腐敗案拔起蘿卜帶出泥,一連串原高管被調查、逮捕、起訴。
家人違規(guī)經營茅臺酒獲利2.3億余元
經銷商送5公斤“仁國”金鼎
茅臺出廠價和市場實際零售價之間巨大的價差,意味著經銷商有巨大的利潤,這正是袁仁國的“尋租”空間。
2020年年初,反腐電視專題片《國家監(jiān)察》在央視播出,專題片中提到了袁仁國的案情。
袁仁國,茅臺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從一名釀酒車間工人一步步成為一把手,隨著職務的提升,他開始利用手中權力違規(guī)批專賣店、批“后門酒”搞政治攀附,通過利益輸送找“后臺”、尋“靠山”。
袁仁國 圖片來源:《國家監(jiān)察》視頻截圖
同時,袁仁國靠“批酒”謀取巨額私利,自2004年以來,僅袁仁國妻子和兒女違規(guī)經營茅臺酒就獲利2.3億余元。
一大批經銷商、供應商也千方百計和袁仁國拉關系、搭人脈,大搞利益輸送。袁仁國辦公室外的走廊,曾經每天門庭若市。
貴州省紀委監(jiān)委專案組工作人員劉勃介紹,有個經銷商為了討好袁仁國,送給袁仁國一個定制的5公斤金鼎,上面還刻了一句詩“酒冠黔人國”。為了討好他,經銷商給他做金鼎時特地把里面的“人”就換成了袁仁國的“仁”字,即“酒冠黔仁國”。
金鼎 圖片來源:《國家監(jiān)察》視頻截圖
2019年5月,袁仁國被“雙開”。“我知罪、認罪、悔罪,我希望通過我的事情對茅臺集團的整改提供一些制度上的反思,從制度上鏟除腐敗的土壤。”
袁仁國被查后,“茅臺亂象”得到專項整治,貴州省出臺一系列措施,徹底取消批條零售,從制度上消除權力尋租空間。
另外,專題片披露的信息顯示,貴州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長王曉光就長期做著賣茅臺酒的無本生意。他通過時任茅臺集團總經理袁仁國等人,為家人和親屬辦了四張茅臺特許專賣經營權,7年獲利4000多萬元。
此外,王曉光家中有一間房子堆滿了茅臺酒,數(shù)量達到四千多瓶。落馬前,王曉光覺得家里名酒太多不安全,為了銷贓,他把年份茅臺酒分批倒入了自己家里的下水道。
2018年9月,王曉光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19年4月,王曉光一審被判20年,并處罰金1.735億元。
編輯|段煉 易啟江
校對|程鵬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紅星新聞、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央視新聞、每經網此前報道、公開資料等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lián)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lián)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xiàn)在本站,可聯(lián)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