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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搭浮橋一家18口被判刑,當?shù)鼗貞宕笠蓡枺×_翔發(fā)聲:司法不能背離人之常情、世之常理

每日經濟新聞 2023-07-09 13:16:27

每經編輯 何小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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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白城洮南市瓦房鎮(zhèn)振林村村民私自建橋被判刑的消息引發(fā)關注。村民黃德義組織家人在洮兒河上搭建浮橋,收費4年。2018年,當?shù)厮忠苑欠ń驗橛商幜P并強制黃德義拆除浮橋。2019年,黃德義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其他17人也分別被判刑。

此前,黃德義曾多次向法院申訴。7月8日,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文表示,對黃德義的申訴已立案審查。

據(jù)央廣網報道,7日上午,洮南市副市長劉洋和洮南市水利局局長劉洪波、洮南市交通運輸局的相關負責人接受了記者的采訪,并對黃德義和村民的疑問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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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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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shù)鼗貞宕笠蓡?/span>

疑問一:黃德義自籌資金搭橋為何不被允許?

洮南市水利局局長劉洪波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構筑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防洪標準和其他有關的技術要求,工程建設方案應當依照防洪法的有關規(guī)定報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黃德義搭建浮橋,并未經過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我們無法對橋的安全做保障,所以依法對其進行處罰,并要求他自行拆除?!眲⒑椴ㄕf。

疑問二:為何在罰款3次之后才強制拆除?

按照黃德義的說法,橋搭好后,水利部門對他進行了罰款,交了錢之后他便繼續(xù)運營。

“我們要求他在規(guī)定期間內自行拆除違法建筑物,恢復河道原貌。每次他們都沒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進行拆除,所以我們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并且每次都要求他拆除,絕不存在行政執(zhí)法完了橋沒拆的情況。”劉洪波表示:“但是過一段時間,他在原位置上又搭橋了,我們巡查發(fā)現(xiàn)或接到群眾舉報,所以繼續(xù)對其進行行政處罰?!?/span>

疑問三:因收52950元過橋費而被判定為尋釁滋事罪,金額從哪來?為何駁回黃德義的申訴?

關于案件偵辦問題,洮南市政府表示,案件在審理過程中,不便過多解釋,但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于6月29日對該案登記立案,目前正在審查中。

疑問四:村民的過河之困何時解?

對此,洮南市副市長劉洋表示,“十三五”以來,洮南市充分考量民生訴求和實際需要,共投資2.17億元,建設橋梁31座,總長度2.9公里。今年,有兩座橋梁正在修建。

“但是我們的工作一定是有排序的,像振林村,只是為了去白城方便,農耕需求不強烈,近年常住人口又不是很多,所以我們就往后排。”劉洋說。

同時劉洋介紹,洮南市已經規(guī)劃了一座位于滿洲岱橋和鎮(zhèn)西橋之間的公路橋,并納入“十四五”規(guī)劃。這座橋建成后,距離振林村二十多公里。

疑問五:新橋建成前,村民怎樣過河?

劉洋說,針對“黃德義私搭浮橋事件”反映出來的問題,洮南市進行了專題調查研究決定,近期將在振林村附近建設一座便民橋,力爭在秋收前建設完成,同時,洮南市將進一步完善交通路網,對振林村附近公路橋架設進行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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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翔發(fā)聲:

司法不能背離人之常情、世之常理

據(jù)中國新聞網報道,7月8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發(fā)布文章《私造浮橋,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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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到,本案涉及尋釁滋事罪的適用問題。對于尋釁滋事罪,在立法層面上有學者持廢除的態(tài)度,每年也有人大代表提議廢除該罪,以更為明確的犯罪取而代之。但在法律還沒有修正之前,作為一種既定的罪名,學界的普遍的意見是在司法層面上嚴格限縮本罪的適用。

在本案中,法院認為黃某收過橋費的行為屬于強拿硬要。強拿硬要的本質是被迫交錢。據(jù)報道,在法院認定的總計52950元過橋費中,被收費最多的是村民李某某,共2萬元。然而,這筆錢經法院退返李某某后,又被李某某還給了黃某。李某某認為,“黃某搭這個橋,確實給咱帶來了方便。”

對于收費,黃某稱,自己在焊船體、搭建上投入超13萬元,收費是想收回成本,同時,他從未強制收錢,都憑村民自愿,對一般的過路人,也不存在“不給錢不讓過”的情況。李某某、振林村某村干部和多位洮兒河對岸安全村村民也證實該說法。

如果上述證言屬實,過橋繳費純屬自愿,也就不可能屬于強拿硬要。無強無硬,自愿繳費何罪之有?否則,所有的收費,甚至包括公眾號的打賞、朋友圈中募捐都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的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擅自建設橋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jù)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xù);逾期不補辦或者補辦未被批準的,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強行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單位或者個人負擔,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span>

但根據(jù)上述條款,即便認定私自建橋屬于違法行為,最嚴重的法律后果也只有行政處罰,而無刑事責任。

《易經》有言:“積善之家,必有余慶”,司法絕不能讓積善之家,承受余殃,否則就背離了人之常情、世之常理,反而損害了司法自身的權威。

刑法雖不能過度寬縱,但更不能一味重刑。

寬刑省獄,囹圄空虛應該成為每個法律人的內心自覺。

編輯|何小桃 杜波

校對|劉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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