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3 18:25:54
據株洲中院微信公眾號消息,3月23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湖南省科學技術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周純良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周純良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周純良受賄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周純良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周純良利用擔任長沙市原地稅局黨組書記、局長,湖南省原地稅局黨組成員、總經濟師,婁底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紀委書記兼商貿物流旅游組副組長,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湖南省科學技術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等職務便利,或者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項目承攬、稅費征收、案件處置等事項上為有關單位或個人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201.078萬元。
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純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依法懲處。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還主動供述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且積極配合退繳全部贓款及犯罪所得收益,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由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陳堅擔任審判長并主審,由株洲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向新林擔任公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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