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3-08 13:03:03
每經編輯 畢陸名
3月8日,#女子起訴離婚才知丈夫年薪300萬#沖上每經熱榜,并引發(fā)網(wǎng)友熱烈討論。
離婚訴訟中男方稱僅剩10萬元存款,法院調查卻發(fā)現(xiàn)其年收入高達300萬!而其妻對此毫不知情。據(jù)北京晚報3月8日報道,記者從北京一中院家事專業(yè)審判庭團河法庭獲悉,法院依據(jù)今年起實施的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調查斷案,保障女性離婚時的財產權益。
今年一起離婚糾紛案中,李巖稱他名下的存款余額僅剩10萬,已無其他資產。而家庭主婦張鈺對丈夫收入的具體情況并不知曉。訴訟過程中,她向法院提交了相關財產線索的調查取證申請。
法院向李巖任職的公司去函,詢問其工資基本收入、獎金等情況,并調取其工資卡銀行賬戶明細,發(fā)現(xiàn)他年收入合計高達300萬元,并存在多筆大額支取現(xiàn)金的情況。
最終,法院根據(jù)查明認定的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財產,女方分得60%。
法官吳揚新介紹,在一中院審理的離婚訴訟中,有不少夫妻一方對于另一方財產情況不完全掌握、信息不對稱等情形。若一方故意隱藏財產,另一方舉證不能,往往造成權益受損。根據(jù)新修《婦女權益保障法》第67條第1款規(guī)定,離婚訴訟期間,夫妻一方申請查詢登記在對方名下財產狀況且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法院應當調查取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予協(xié)助。
法官建議,像張鈺這樣的家庭主婦,可在離婚訴訟中向法院提出調查取證申請,查詢登記在男方名下的諸如房屋、股權、銀行賬戶等財產信息。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據(jù)南方日報此前報道,今年1月1日起,《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全國各地法院陸續(xù)發(fā)出類似的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例如,近日,廣州市從化區(qū)人民法院向一起離婚訴訟案件的當事雙方發(fā)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下稱“申報令”)。
為保障離婚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2月3日上午,從化法院民一庭法官梁岸嵐在進行財產保全的同時,向雙方發(fā)出申報令,指令他們依法如實向法院申報夫妻共同財產,并明確申報內容、申報期限以及未如實申報的法律后果。梁岸嵐介紹,《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的義務。
在從化法院這一案件中,法院已經對雙方財產進行了保全,為何還需要發(fā)出共同財產申報令?
“財產保全是依照當事人的申請,法院進行審查,再做出裁定進行保全的,如果一方比較強勢,隱瞞了部分財產,即使啟動保全程序,對當事另一方權益的保護也有限。”梁岸嵐解釋,夫妻共同財產申報制度能讓雙方當事人認識到司法的權威性,積極主動申報財產,便于離婚糾紛的公正高效化解。
《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上述條文還規(guī)定,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損毀、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這為法院處理離婚訴訟中的財產分割問題,指明了操作方向,對隱瞞財產的一方,也有處理依據(jù)。”梁岸嵐介紹,對不如實申報夫妻共同財產,同時存在前述禁止的行為,構成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當事人,法院可根據(jù)情形依法對其采取罰款、拘留等司法強制措施,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婚姻家事律師還建議,加大對拒絕申報財產或不完整申報財產等隱瞞、轉移財產行為的懲罰力度,讓夫妻共同財產申報制度真正發(fā)揮效力。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北京晚報、南方日報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lián)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lián)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xiàn)在本站,可聯(lián)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