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20-09-17 13:13:17
每經(jīng)編輯 步靜
據(jù)宜黃縣人民法院官網(wǎng)9月15日消息,近日,宜黃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結(jié)了一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鄒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20年1月14日上午9時許,被告人鄒某乘坐司機黎某駕駛營運的客車前往東陂鎮(zhèn),車輛載客10余人。當車輛行駛至黃陂鎮(zhèn)街上橋梁上時,鄒某因與黎某發(fā)生口角,從車輛座位上起身竄至黎某身邊奪方向盤,導致車輛偏離行駛路線。黎某及時緊急制動后,鄒某將黎某頭上帽子扯下丟于車輛地板上。同車人員將鄒某拉回座位,在車輛繼續(xù)行駛中,鄒某仍與黎某爭吵。期間,鄒某又竄至駕駛座右側(cè)將黎某用于收取賣票款的手提包扔在車輛地板上。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鄒某的行為雖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其搶奪客車方向盤的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構(gòu)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鄒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封面圖來自:每經(jīng)記者 張明雙 攝 圖文無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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