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8-01 18:56:05
每經編輯 步靜
據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消息:2020年7月29日,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tǒng),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李勇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李勇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查封、扣押的贓款贓物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9年4月,被告人李勇先后利用擔任青島海事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山東高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副院長,濟南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山東高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在工程承攬、案件審理、執(zhí)行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241.6417萬元。
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李勇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