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7-15 18:25:12
一次行騙得逞之后,趙某便如法炮制,繼續(xù)采用同樣的詐騙模式連續(xù)詐騙,其詐騙模式都是一樣的套路:偽裝成銀行工作人員、偽造公章、出具假保函等文書與對方銀行或公司簽訂合同。
每經記者 張卓青 每經編輯 張海妮
圖片來源:攝圖網
前段時間,騰訊公司與老干媽因為“假公章”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三名不法人員偽造老干媽公司印章,冒充其工作人員與騰訊簽訂合作協(xié)議,騰訊被騙了1600萬元廣告費。一時間,吃了“假”辣椒醬的騰訊成為吃瓜群眾群嘲的“傻白甜”。
實際上,近年來銀行業(yè)也遭遇了不少“假公章”詐騙事件。日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裁判文書網上就發(fā)現一起通過偽造銀行假公章、出具假文件來騙取銀行資金的案件,涉及8家銀行,其中4家銀行被騙金額合計達28億元,而該案中的主犯趙某也因犯貸款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犯職務侵占罪三項罪名,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時間回溯到2014年2月,那是趙某第一次作案。彼時王某所經營的山西某公司需要融資,就找到了趙某,由他來設計一套詐騙模式。
首先,趙某通過資金中介物色到H銀行北京分行來實際出資,并使用偽造的D銀行山西分行公章等印鑒,冒用該行名義與H銀行北京分行簽訂虛假擔保合同。
之后,趙某等人指使人多次篡改王某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并欺騙H銀行北京分行簽訂融資借款合同,隨后騙得該行4億元的融資款。事后,趙某分得了200萬元傭金,至案發(fā)時,一共造成實際經濟損失3.42億余元。
一次行騙得逞之后,趙某便如法炮制,繼續(xù)采用同樣的詐騙模式連續(xù)詐騙,其詐騙模式都是一樣的套路:偽裝成銀行工作人員、偽造公章、出具假保函等文書與對方銀行或公司簽訂合同。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在趙某與其同伙的4次詐騙中,共有8家銀行卷入其中,涉案金額達到了27.8億元。
2015年4月,為了幫助唐山某公司完成融資,趙某及同伙共謀后,提供偽造的A銀行青島分行借款保函來騙取融資款。其后,趙某通過資金中介物色出資方,其同伙負責假冒A銀行青島分行工作人員,借用該行貴賓室,使用偽造的公章、法人章,出具虛假借款保函、授信申請審批通知書、用印申請單等證明文件,向B銀行上海分行進行融資,先后騙得6.8億余元融資款。在此過程中,趙某獲得了2170萬元的好處費。
4個月后,為了償還這筆融資款,趙某及其同伙故伎重施,依舊使用偽造的A銀行青島分行借款保函,其同伙再次假冒A銀行青島分行工作人員,向F銀行寧波分行人員出示虛假的用印申請單、授信申請審批通知書等證明文件,騙得F銀行寧波分行7億元融資款。至案發(fā)時,給F銀行寧波分行造成經濟損失6.72億余元。
除了詐騙銀行以得到信貸融資,趙某等人還曾虛構理財產品來騙取銀行資金。2015年5月,趙某的同伙三人虛構了E銀行有10億元的兩年期理財產品需要對外銷售,趙某通過資金中介物色到G銀行出資購買這些理財產品,并變造了原銀監(jiān)部門備案的E銀行總行理財產品說明書來欺騙對方。
隨后其同伙三人假冒E銀行的工作人員,使用偽造的公章、法人章,欺騙G銀行所指定的公司簽訂《購買理財協(xié)議》,由此騙得G銀行支付的10億元資金。
事后,趙某等人從中分得1.8億元傭金,他本人實際控制4700萬元,余款用于對外拆借及賭博等。至案發(fā)時,造成實際經濟損失4.71億余元。
案發(fā)之后,趙某潛逃至國外,隨后于2016年8月主動回國投案。2015年~2016年期間,趙某的下屬在他的安排聯(lián)系下,多次將大量現金裝運到廊坊市,而趙某的另一同伙肖某在詐騙E銀行一事中共獲利2700萬元,他將巨額現金存放在河北省廊坊市一出租屋內。
趙某回國自首后,在2017年2月被刑事拘留,隨后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其進行了一審判決,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三次伙同他人詐騙金融機構貸款,尚有10.1億余元未能歸還,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
其次,趙某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金融機構資金,尚有4.7億余元未能歸還,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
另外,他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1970萬元占為己有,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且數額巨大,對其執(zhí)行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9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其詐騙同伙被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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