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7-12 19:27:13
每經編輯 畢陸名 李凈翰
近年來,銀行理財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詐騙客戶的案件屢見不鮮。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民事判決書顯示,光大銀行東風支行的原理財經理麥某一番“神操作”讓銀行也傻了眼:私售非光大銀行理財產品和信托產品、利用監(jiān)管漏洞售假詐騙、在辦公室詐騙客戶推銷,令人窒息的是,麥某還專挑廣州地區(qū)老人下手,連80多歲的都不放過……麥某收到部分理財資金后擅自進行個人炒股。據一審法院認定事實:從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麥某詐騙被害人投資款項合計5005萬元,其中詐騙80歲老年客戶劉輔明52萬元。
俗話說,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最終麥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200萬元。
假理財、假章齊上陣,利用監(jiān)管漏洞詐騙
據一審法院認定事實,被告人麥某于2011年任職光大銀行東風支行理財客戶經理,2013年開始,麥某為謀取個人利益利用其身份便利,偽造《道富資產-光大銀行-中融融金1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等理財產品合同書,虛構為光大銀行代售的理財產品,騙得多位被害人簽訂虛假投資理財產品合同,通過其投資上述虛假理財產品,并向其控制的銀行賬戶支付投資款。
據民事判決書顯示,麥某的犯罪行為導致了大批量的廣州地區(qū)老人上當受騙。
令人疑惑的是,這些老年客戶是怎么被騙的呢?據其中一被害人劉輔明陳述:2015年3月10日,我在光大銀行東風支行麥某的推薦下購買了理財產品“道富資產-光大銀行-中融融金1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麥某在簽訂理財合同后,要我將光大銀行卡交給他,他用他的手機搞好設置后由我在手機上按密碼支付合同款,支付后我手機馬上收到了95595號碼發(fā)來的短信;當時我問為何轉到私人賬上的,麥某解釋說謝雪梅也是道富公司經辦人,道富公司是和光大銀行合作的公司;二個月后,麥某通知我到光大銀行東風支行拿合同,合同顯示托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蓋有“圓形”合同專用章,資產管理人恒天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麥某在光大銀行信封上書寫“2015年3月11日起息,52萬半年7%”等內容。
同時,麥某為了掩蓋犯罪事實,利用網銀支付比較難監(jiān)管的漏洞售假詐騙。麥某供述稱,銀行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越權私售理財產品,在柜臺支付單位是可以監(jiān)管到的,而在網銀支付的銷售是比較難監(jiān)管。麥某就利用這監(jiān)管漏洞售假詐騙。麥某還供述稱,客戶在2014年5月之后購買的《道富資產-光大銀行-中融融金1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等多個理財產品,屬于不真實的理財產品,是偽造出來的虛假理財產品。
值得一提的是,麥某在向客戶推介假合同的信托產品、理財產品時,為消除投資者的疑慮,在營業(yè)大廳、理財經理辦公室里向客戶推銷,并稱這些是光大銀行的理財產品、信托產品,收益高,光大銀行是國有銀行、所投資的資金會安全。
據悉,利用上述詐騙手段,僅一年多的時間,麥某賢就詐騙取得投資款項高達5005.05萬元。其中的很大一部分資金被其用于炒股,一部分資金被用來再次欺騙其他人。據民事判決書顯示,麥某在收到被害人之一劉輔明的理財資金后擅自進行個人炒股、再欺騙其他人等。
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據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麥某偽造《道富資產-光大銀行-中融融金1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等理財產品合同書,虛構為光大銀行代售的理財產品,騙得多位被害人簽訂虛假投資理財產品合同,通過其投資上述虛假理財產品,并向其控制的銀行賬戶支付投資款。從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麥某詐騙被害人投資款項合計5005.05萬元,其中詐騙劉輔明520000元。2015年3月10日,劉輔明按照麥某指引使用光大銀行東風支行配給的專用電腦,通過網銀操作,從劉輔明的中國光大銀行賬號為662×××31賬戶中轉款520000元,收款人戶名為“謝雪梅”。麥某并未為劉輔明購買理財產品。
2017年12月2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7)粵01刑初16號刑事判決:一、麥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200萬元;二、偵查機關扣押豐田牌小汽車1輛(車牌號粵粵A×××××予以拍賣,所得款退賠張偉健等16名被害人;三、繼續(xù)追繳麥某違法所得5005.05萬元,退賠給被害人……其中,劉輔明520000元……。追繳不足以清償前述被害人損失的,責令麥某向前述被害人退賠,退賠數額以前述追繳數額為限。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基本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實體處理恰當,應予維持。
此外,據民事判決書顯示,光大銀行東風支行作為專業(yè)的金融機構,其內部管理不善、監(jiān)管存在重大漏洞,在麥某實行侵權行為的過程中未能盡到應有管理職責,存在明顯過錯。光大銀行東風支行上訴稱其盡到了監(jiān)督管理的責任,但根據(2017)粵01刑初16號刑事判決查明的事實,光大銀行東風支行的負責人確認該行柜臺業(yè)務專用章及業(yè)務訖章等都是由麥某保管,麥某亦供述光大銀行東風支行難以監(jiān)管通過網銀支付的銷售,其利用該監(jiān)管漏洞售假詐騙;而事實上麥某也利用光大銀行東風支行的監(jiān)管漏洞長期犯罪未被發(fā)現,造成多位被害人利利益損害的嚴重后果。
最終,據民事判決書顯示,維持原審法院判決光大銀行東風支行應當對麥某在刑事案件中退賠不足部分向劉輔明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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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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