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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部擬提高重大隱患“吹哨人”獎勵,強調不得打擊報復

每日經濟新聞 2020-06-04 16:27:38

每經編輯 周宇翔

據應急管理部網站消息,應急管理部近日組織起草了《生產經營單位從業(yè)人員安全生產舉報處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現(xiàn)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75日。

《意見稿》提到,應急管理部門(含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應當指派專門機構負責處理生產經營單位從業(yè)人員安全生產舉報事項,受理生產經營舉報后,應當及時核查;對核查屬實的,應當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理,并向舉報人反饋核查、處理結果。

應急管理部門可以在危險化學品、礦山、煙花爆竹、金屬冶煉、涉爆粉塵等重點行業(yè)、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從業(yè)人員中選取信息員,建立特殊聯(lián)絡機制,定期與其聯(lián)系,及時獲取生產經營單位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線索。

《意見稿》指出,按照有關規(guī)定核查屬實的,應當給予舉報人或者信息員現(xiàn)金獎勵。獎勵標準在《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基礎上上浮一定比例。因生產經營單位從業(yè)人員安全生產舉報,或者信息員提供的線索直接避免了傷亡事故發(fā)生的,應急管理部門可以給予舉報人或者信息員特殊獎勵。

應急管理部表示,與一般舉報相比,生產經營單位從業(yè)人員的舉報具有信息詳實準確、可信程度高等特點,能夠幫助監(jiān)管部門及時發(fā)現(xiàn)違法行為,精準開展執(zhí)法活動。但與此同時,這類舉報也存在舉報人容易遭受打擊報復、舉報風險較高等問題。因此,只有對生產經營單位從業(yè)人員給予重獎,并嚴格維護其合法權益,才能保護舉報積極性,倒逼生產經營單位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此外,《意見稿》還強調,應急管理部門參與舉報處理工作的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妥善保管和使用舉報材料,嚴格控制有關舉報信息的知悉范圍,依法保護舉報人和信息員的合法權益,未經其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姓名、身份、聯(lián)系方式、舉報內容、獎勵等信息,違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護舉報人和信息員的合法權益,不得對舉報人和信息員實施打擊報復行為。生產經營單位對舉報人或者信息員實施打擊報復行為的,除依法予以嚴肅處理外,應急管理部門還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lián)合懲戒。

《意見稿》同時明確,舉報人和信息員應當對其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和生產經營單位,不得故意誘導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否則,一經查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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