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5-25 12:50:11
每經記者 涂穎浩 每經編輯 廖丹
公開數(shù)據(jù)顯示,2020年前4月,超70家A股上市公司公告采購董責險,這一數(shù)據(jù)較上年同期上漲450%,和新《證券法》的正式施行一起成為了市場熱議的話題。
過往A股上市公司投保情況如何?采購公告激增是否意味著A股董責險投保率將大幅提升?就投保而言,在保險實操中究竟是如何處理的、又有哪些基本的報價考量因素?什么時間投保對上市公司及高管而言更加合理?投保額度應如何選擇,參照同業(yè)“復制粘貼”的采購額度足以覆蓋其風險敞口嗎?董責險承保盈利穩(wěn)定性如何,保險公司就此市場又有什么看法或建議呢?平安產險高端責任險業(yè)務部總經理沈樂行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專訪時,就上述問題給出了專業(yè)解答,現(xiàn)在讓我們一探究竟。
NBD:公開數(shù)據(jù)顯示,最近兩個月A股上市公司公告采購董責險數(shù)量激增,以此趨勢預判,今年董責險投保率有望達到多少?
沈樂行:從公開數(shù)據(jù)來看,截至2019年,A股上市公司采購董責險的比例在10%左右。進入2020年以來,基于新《證券法》的影響,A股上市公司的投保意愿已出現(xiàn)明顯提升。2020年全年的投保率變化預計將進一步受到新《證券法》具體實踐及相關政策變化的影響,粗略預計截至2020年年底,A股上市公司采購董責險的比例將會達到15%左右。
NBD:如何理解觸發(fā)董責險理賠的“過失行為”?
沈樂行:一般而言,可以觸發(fā)董責險理賠的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在履行其自身董事高管職責時的作為及不作為,以及被保險公司為上市公司時,公司及董事、高管違反相應證券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已被監(jiān)管或法院認定或判決的故意欺詐行為除外。
按2018年-2019年6月的不完全統(tǒng)計,實際有超過75%的A股上市公司因信披違法違規(guī)遭受監(jiān)管調查及處罰的案件屬于非故意欺詐行為,包含財報失當或錯誤、公告不完善、關聯(lián)關系和關聯(lián)交易的未及時或完整披露、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手方或標的公司未能如實披露等問題。
NBD:作為“舶來品”,A股市場董責險與海外市場有什么不同?
沈樂行:在產品設計上應基于本地化風險及司法實踐而有所不同,不然將無法覆蓋A股上市公司實質所面臨的風險。在海外市場中,故意違法行為的認定主要以司法程序判決或裁決為準,但是針對A股市場,上市公司及相關董事、高管的行為是否構成故意違法,是由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通過行政處罰決定書進行認定和闡述的,相應投資者民事訴訟當中的原告無需額外舉證證明、法院也不會再就其進行性質上的判定。
同時,國內的監(jiān)管環(huán)境以及法律法規(guī)也與海外的有異,如投資者民事訴訟實質的審理前提、上市公司甚至實控人作為追責主體、行政和解和持股行權等多元民事糾紛解決機制等,所以單純的舶來品未必合適A股市場,保險公司必須為A股市場制定專有產品才可滿足A股市場的需要。
NBD:在什么時間投保董責險會比較妥當?有沒有最好的投保時機?
沈樂行:部分上市公司在遭受監(jiān)管機構立案調查或遭到股民索賠后,才采購保險。一般的董責險條款有已發(fā)生的賠償請求的責任免除,即針對在保險期間開始前已經發(fā)生立案調查或股民索賠,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且往往保險公司也會將前述事件的發(fā)生一并納入對上市公司的風險評估中,導致承保條件、保險費率的嚴苛。因此,也建議A股上市公司在確定自身需求后,應盡快投保,確保風險敞口的及時覆蓋。
NBD:扎堆購買董責險的上市公司中也不乏“臨時抱佛腳”案例,如何看待目前A股上市公司存在已知出現(xiàn)可能導致監(jiān)管調查或投資者民事訴訟的事件后,緊急尋求保險的現(xiàn)象?在保險實操中,如何做會更加合理?
沈樂行:一般的董責險條款也會設有保險合同起始日前已知的可賠情況的責任免除。這一條款主要是為了排除因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道德風險而設置的。在2020年3-4月之間公告將要于股東大會中審議是否投保董責險的上市公司中,已有此類逆選擇案例出現(xiàn)。另外,基于國內保險法對于保險公司的要求,保險公司也須就此進行適當?shù)娘L險控制,給保險行業(yè)做好防控,拒絕為道德風險等原不符合保險原理的損失埋單。
NBD:上市公司應如何選擇投保保額?
沈樂行:因投資者民事訴訟的平均索賠金額已超6000萬人民幣,A股上市公司本應以此作為其最低的采購保額。不過,了解目前A股上市公司在考慮實質的風險敞口之余,在決定投保的賠償限額時更多也會參考同業(yè)以往的采購情況,因此部分上市公司所采購的額度會相對低一些。在此情況下,若一旦不幸遭受投資者民事訴訟,很有可能出現(xiàn)雖已采購保險,但賠償限額無法完整覆蓋風險敞口,致使相關責任人依然需要自掏腰包的情況。建議上市公司基于風險敞口以及成本之間的平衡下,盡可能采購更高的賠償限額。
另外,需注意以往在沒有新《證券法》中代表人訴訟(中國特殊集體訴訟)的情況下,投資者民事訴訟的平均索賠金額僅代表約2%的投資者,而在代表人訴訟機制下,索賠的投資者人數(shù)及索賠金額將呈幾何倍上升,最終進一步放大風險敞口。
NBD:目前A股董責險實際定價綜合考慮哪些因素,上市公司自己預計的成本與最終保險機構給出的定價最大可能相差多少?
沈樂行:目前A股上市公司董責險一般的費率水平為賠償限額(上市公司采購的最高保額)的0.5%-1.5%左右,具體根據(jù)上市公司所屬行業(yè)、市值/股價表現(xiàn)、財務狀況、公司治理情況等多種因素而定。從價格接受度而言,結合事前較為完備的采購流程和需求溝通,保險公司的定價一般為按需處理且相對公允,A股上市公司對價格的接受程度一般也較高。
NBD:董責險費率變化一般會基于哪些因素,近年來是否已有調漲?
沈樂行: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管環(huán)境的變化、保險市場的賠付情況及重大賠案的發(fā)生等均會對董責險的市場費率產生影響。而隨著近期A股市場相關環(huán)境的變化,2020年以來A股上市公司的董責險費率較以往已出現(xiàn)明顯上浮。同時,基于近期地方法院牽頭實踐代表人訴訟機制的跡象,預計后續(xù)費率也將呈現(xiàn)進一步上漲的趨勢。
NBD:目前行業(yè)董責險市場規(guī)模多大,承保盈利情況如何?
沈樂行:基于不完全統(tǒng)計,目前A股上市公司董責險的市場整體保費規(guī)模約在1億人民幣左右,截至目前整體的承保盈利情況比較穩(wěn)定。需要注意的是,基于最新市場數(shù)據(jù),A股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而遭受投資者民事訴訟的平均個案索賠金額已超過6000萬人民幣(大于美國上市中概股集體訴訟的平均賠償金額),而基于目前市場的保費規(guī)模,雖然過往的賠付率比較穩(wěn)定,但實質的盈利能力穩(wěn)定度存在較大的挑戰(zhàn)。
董責險于A股上市公司的普及化以及相應投保率的提升將成為保險業(yè)通過大數(shù)法則平衡風險、健康發(fā)展的基石。
NBD:經營董責險的保險機構,應如何提升自身的風險審核能力?
沈樂行:與一般傳統(tǒng)保險產品不一樣,因董責險從產品設計、銷售過程、核保管理到理賠處理等均需要較多領域的專業(yè)知識,因此若保險公司希望可長期穩(wěn)定地經營此產品,務必進行集中核保管理,并聘請有相關經驗及背景的核保人員來處理相關業(yè)務。以平安產險為例,早于2015年已從外資公司聘請資深核保團隊,并成立高端責任險部集中管理相關業(yè)務。
NBD:如何理解董事、高管勤勉盡責和董責險之間的關系?
沈樂行:董事、高管的勤勉盡責與董責險的投保是相互補充的關系。董事、高管應首先修好“內功”,認真履行自身職責和對上市公司的忠誠義務,否則因故意造假等問題而導致的損失也無法通過商業(yè)保險進行承保。但另一方面,即便董事、高管做了最大程度的勤勉盡責,也依然無法避免疏忽或過失的情況出現(xiàn),因此也應考慮提前投保董責險,通過外部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轉嫁。內外兼顧方可實現(xiàn)相應風險的最佳控制機制。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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