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9-01-03 11:41:08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fā)的《關于支持金融機構和金融人才在津發(fā)展的政策措施》明確表示,對在本市新設立或者遷入本市的法人金融機構,根據實收資本給予一定補助,其中實收資本2億元(含)以下的部分,按照4%給予補助;2億元至10億元(含)的部分,按照2%給予補助;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1%給予補助;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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