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12-26 23:00:06
12月26日,安泰集團發(fā)布公告稱,公司董事會臨時會議通過了延長關聯方還款承諾履行期限的議案。具體內容是,新泰鋼鐵對安泰集團逾期的應付賬款最晚在2018年12月底之前償還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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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實習記者 肖達明 每經記者 岳琦 每經編輯 張海妮
安泰集團(600408,SH)與其“兄弟”企業(yè)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泰鋼鐵)之間的債務重組,比預想的更花時間。12月26日,安泰集團公告披露,新泰鋼鐵對安泰集團逾期的應付賬款還款期限可能將再度延長,而這也是占用資金償還第三次延期。同日,公司公告收到山西證監(jiān)局的行政監(jiān)管措施決定書。
安泰集團證券辦回應稱,時間推進過程過長主要是因與銀行方面進行溝通工作耗時過長。記者注意到,從12月26日公司發(fā)布的公告看,溝通已有一些進展。
作為同一實控人控制下,在同一產業(yè)鏈上下游通力合作的“兄弟”企業(yè),新泰鋼鐵近年卻成為安泰集團“不可承受之重”。安泰集團在2014年半年報、三季報中未及時披露被關聯方占用大額資金。2016年4月,安泰集團收到山西證監(jiān)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接著遭到投資者索賠超千萬元。
截至2016年年末,安泰集團應收新泰鋼鐵因日常關聯交易事項形成的逾期款項余額為超過17億元,加上按照銀行貸款利率進行計算得到的超過1億元的違約金,新泰鋼鐵一度拖欠上市公司超過18億元資金。
12月26日,安泰集團發(fā)布公告稱,公司董事會臨時會議通過了延長關聯方還款承諾履行期限的議案。具體內容是,新泰鋼鐵對安泰集團逾期的應付賬款最晚在2018年12月底之前償還完畢。
然而,這已經不是安泰集團第一次延期了。山西證監(jiān)局關注函顯示:“2016年6月、2017年2月,公司已就該承諾進行過兩次延期,山西證監(jiān)局也多次約見公司及關聯方新泰鋼鐵相關人員談話,并下發(fā)行政監(jiān)管措施督促相關方盡快履行承諾。”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屢次拖延的背后,上市公司與新泰鋼鐵之間形成的債務已成歷史包袱。
記者梳理公告發(fā)現,截至2014年年末,新泰鋼鐵就已形成超過18億元的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而2015年安泰集團與關聯方實施資產置換,按照新泰鋼鐵實控人當時的承諾,應該在2016年6月底之前償還完畢債務。然而,這一計劃進行得并不順利。
2016年6月15日,安泰集團公告表示董事會通過延期議案,表示將通過業(yè)務重組來徹底解決關聯方經營性欠款的問題。然而,這一方案又告失敗。直到2017年1月,安泰集團提出新方案,也就是直到現在仍在推進的“債務重組”方案。
具體細節(jié)是,將安泰集團在部分金融機構的借款合計不超過20億元債務轉移到新泰鋼鐵名下,以償還等額的新泰鋼鐵對安泰集團的經營性欠款及相應的違約金。2017年2月,為完成“債務重組”,清償工作再度延期。
記者注意到,與前兩次延期不同的是,此次的延期并不意味著清償方案的再度變更。
既然方案并未變化,為何不能在承諾期內完成?山西證監(jiān)局詢問安泰集團:“請承諾相關方說明在作出該承諾前是否分析論證過承諾事項的可實現性?”
安泰集團證券辦人士告訴記者,時間持續(xù)較長,主要還是與各大債權銀行的溝通耗時較長,尤其是由于債權銀行需履行其內部審批程序,故時間上不好把控。
不過,在可行性上安泰集團表達了一定的信心,并表示已經取得一些進展。26日公告顯示,截至目前,工商銀行已同意進行債務轉移,涉及借款金額2.63億元,而本年度內,新泰鋼鐵以現金償還安泰集團經營性欠款約8000萬元。與此同時,安泰集團表示與山西農信社就5.66億元社團貸款的轉移方案已達成一致意見,目前正在最后的推進階段。
“現在加上違約金也就15億多,農商行方面已經是實際操作階段,協商成功可能性是很大的。”上述證券辦人士告訴記者,與各大金融機構的協商,相關工作有“先難后易”的特性。隨著與農商行、工商銀行的協商取得進展,與其他金融機構債權人的協商在表率作用下更易于進行,“預計在明年一季度,協商工作能取得比較大的進展。”
值得注意的是,要在信用方面取得銀行認可,新泰鋼鐵仍要承受考驗。第三方數據平臺啟信寶統(tǒng)計數據顯示,新泰鋼鐵有被執(zhí)行人信息超過20條,2015年還形成失信人信息1條。安泰集團公告提示,新泰鋼鐵的履約能力也在逐步增強,但仍存在在承諾期限內不能全部償還上市公司逾期欠款及相應違約金的風險。
公告顯示,截至2017年6月30日,新泰鋼鐵未經審計的總資產為102.17億元,凈資產為2.95億元,2017年1~6月實現主營業(yè)務收入28.09億元,凈利潤3631.83萬元。
公告還顯示,若無法兌現承諾,將從安泰集團應付新泰鋼鐵的關聯采購款項中予以逐步抵扣。上述證券辦人士表示,新泰鋼鐵對上市公司有一定依賴性,若直接抵扣應收賬款,會使其資金周轉發(fā)生問題。
上述證券辦人士告訴記者:“這也是大股東做的一個兜底方案,不到最后一步不會實行。因為我們知道這也是第三次延期,我們肯定再也不能有到承諾期完成不了的情況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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