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8 13:49:17
德國法蘭克福一男子于1997年報案稱自己的車丟了。20年后,當地警方在一處即將被拆除的工廠停車庫內發(fā)現(xiàn)一輛舊車,調查發(fā)現(xiàn)正是這名男子“丟失”的汽車。原來,車并沒有被偷,只是它的主人忘了停車地點。雖然愛車失而復得,這輛汽車卻不得不報廢了。(新華國際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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