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 2017-08-08 19:23:08
現(xiàn)實生活中,“借你名字買個房”的事例時有發(fā)生。一些人因沒有購房資格而委托親友,以親友的名義買房。一旦鬧出糾紛,銀行還是只認與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同的名義買房人,而非委托他人買房的實際購房人。8日,江蘇省鹽城市射陽縣人民法院就公布了這樣一起較為典型的案例。
2015年,市民小王因結婚需要買房,但因自身資信不良,無法在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故找到好友小李借名買房。小李出于朋友間的信任,先以自己的名義與某開發(fā)商簽訂了購房合同,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后,又以自身名義向銀行申請了貸款22萬余元,借款期限10年。
合同簽訂后,小李一再囑托小王按期履行還款義務,但2016年12月開始,小王連續(xù)7個月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銀行為維護信貸資產安全,將小李訴至法院,要求小李歸還按揭貸款本金及利息。
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產生了分歧。小李認為實際購房人是小王,房子由小王一直居住,貸款也是小王償還,故銀行應該起訴小王,訴訟主體不適格,請求法院駁回起訴。銀行則認為,房產證上是小李的名字,與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同的也是小李,理應由小李承擔歸還貸款的責任。
對此,法院認為,雖然小李不是真正購房人,但其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與銀行訂立借款合同系其真實意思表示,且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故該合同合法有效。本案中,銀行無權直接要求小王歸還借款,故只能由合同當事人小李承擔還本付息的責任,在小李向銀行承擔責任后,可另案向小王主張。
最終,該案以調解方式結案,調解結果是由名義買房人小李償還房貸。
當下不少城市實行限購措施,購房資格越來越“金貴”。法官提醒,法律雖未明文禁止借名買房,但無論是對借名人還是被借名人,其背后存在諸多法律風險。比如,在貸款買房的情形下,若借名人不按時償還貸款,將直接影響被借名人的信用記錄;因房屋產權登記在被借名人名下,可能會引起房屋所有權的爭議;如果被借名人失信,房屋可能因訴訟被查封、執(zhí)行等。因此,對“借名買房”,民眾需慎之又慎。
來源:中新網 記者:朱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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