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報 2017-07-14 09:44:23
因認為售車人刻意隱瞞所售車輛曾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且有人員在車內死亡的事實,購車人田先生把車輛出售人王先生及其委托代理人郭某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合同。昨天,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田先生訴稱,去年12月中旬,其委托親戚湯某收購一輛二手豪華轎車,后湯某得知王先生名下有一輛九成新奔馳原裝進口轎車,正委托郭某出售。湯某檢查車輛后未發(fā)現明顯維修痕跡,湯某于當日支付定金10萬元。同年12月25日,湯某再次向郭某賬戶匯款74.5萬元結清購車款,并于12月29日辦理了車輛過戶手續(xù)。
然而,購車后不久,車輛便發(fā)生了諸多故障,修理廠在維修后告知田先生,該車輛曾發(fā)生過交通事故。田先生得知后向保險公司核實,發(fā)現該車輛確實于2015年12月19日發(fā)生過重大交通事故,且有人員當場在車內死亡,由于車輛損傷較大做了報廢處理,車輛折價為61萬元。后來,王先生以低價收購了事故車,重新維修后出售給田先生。
田先生說,自己無法接受車內死過人且車輛已經報廢的事實,多次聯(lián)系被告要求退車均未得到滿意的答復。因此,田先生提起訴訟,認為被告構成欺詐,請求撤銷雙方的機動車買賣合同,并要求被告退還購車款84.5萬元、維修費用18.4萬元。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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